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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进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3-0006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3〕72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3-05-23 发布日期: 2014-06-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及建设内容、计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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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洛政发〔2013〕72号
 

各村:

按照争创“四有一责”村的目标任务,各行政村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快发展村级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快推进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

按照“四有一责”对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具体要求,我镇18个行政村中有岑村、虞桥符合基本条件,其余16个行政村都有新建或改造任务。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及建设内容

1.以人为本、强化服务。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以改善农村管理条件、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健全活动阵地为重点,设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服务大厅、会议室、办公室各功能齐全。具体按服务区域最大化、办公面积最小化、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要求设计。

2.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把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与“五化三有”创建的活动阵地、农资超市、医务室、警务室行政区域等综合考虑,一并规划。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各村实际情况,通过新建改建、置换调剂等形式,完善村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二、计划

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计划分三批完成,其中2013年完成的村有瞿家、洛阳、谈家头、天井、管城、戴溪。

三、措施

1.制订建设规划。各村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建设用地指标、人口规模、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规划,将规划报镇建设办后,经镇相关部门讨论后实施。

2.制定保障政策。积极协调、尽力解决土地指标问题,资金由村自筹为主,镇将根据情况实行以奖代补,补助300元/㎡,最多不超过30万元。

3.提供配套服务。镇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四有一责”“三资管理”“一站式服务”等相关要求及时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4.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洛阳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洛政发〔2012〕61号)进行操作执行。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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