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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污水接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3-00055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3〕64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3-04-22 发布日期: 2014-06-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实施污水接管工作的接管时限、接管标准、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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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污水接管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13〕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污水接管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工程效能,减少点源污水排放,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武政办发〔2012〕17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清水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13号)的要求,经研究,我镇将对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实施污水接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管时限

2013年5月-2013年10月30日完成接管工作。

二、接管标准

各单位对照洛政发〔2012〕98号文件规定的污水接管标准,及时制定内部改造方案,加快组织实施,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污水管网。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是污水接管责任主体,具体承担内部改造、污水接管工作。

2、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年第10号),对接管到位企业一次性征收污水管网接管费。标准为:企业和餐饮等服务行业800元/吨,开发住宅小区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水量以自来水厂提供各单位一天平均用水量80%计。

3、逾期未完成接管的将上报区环保、水利部门依法查处。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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