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
为落实镇长效管理措施,做好夏秋季蚊蝇消杀工作,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决定从4月25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杀蚊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杀范围
1、全镇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店、餐饮业、食品加工业、居民(区)户、公共场地、绿地、河岸、公共厕所、垃圾箱及垃圾中转站等。
2、各村委开展消杀蚊蝇工作的重点是抓好农村村庄环境的蚊蝇消杀工作。
二、时间安排
4月25日至10月底为夏秋季消杀蚊蝇阶段。
三、化学消杀
消杀蚊蝇按要求用水倍对稀释,按100克制剂/平方米浓度成分,滞留喷洒。
(一)环境治理
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城镇环境管理,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蝇类孳生地的清理,减少蝇类孳生场所。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保持密闭且定期清洗,不遗留散在暴露垃圾;公厕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定时清扫,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置,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封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同时,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建筑工地、公园、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店居民房前房后的盆罐等积水进行清理;农村要重点加强对臭水塘、沟渠等场所蚊虫孳生地的管理。
(二)物理防制
不断完善重点单位的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纱门、风帘等,室内尽可能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灭(诱)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条、蝇拍等。
(三)化学防制
为了保证消杀蚊蝇效果,室外场所主要使用化学杀虫剂
进行外环境消杀,要注意消杀药物的使用方法,要求现配现用,不可久置。不允许填加高毒性化学杀虫剂。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同时尽可能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五、相关要求
(一)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杀蚊蝇工作,把除四害消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结合城镇建设、环境管理体和行业特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各行业各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消杀蚊蝇活动,把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二)各行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认真对照江苏省卫生镇、国家卫生镇、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1、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保洁制度,使各类废弃物做到密闭收集和日产日清。同时,要完善防蝇设施建设,并规范使用。工商所要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场整体环境卫生以及蚊蝇密度均能达到标准要求。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全区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小区范围内的蚊蝇消杀。
3、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卫生管理工作,注重卫生设施建设,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重点抓好本单位食堂、垃圾箱和厕所的消杀。同时,要进行全面大扫除,彻底清除单位内部卫生死角,落实专人负责单位内的消杀工作。
(三)消杀蚊蝇期间,镇爱卫办将组织人员对蚊蝇消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并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开展的消杀蚊蝇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镇爱卫办。镇爱卫办电话:0519—88527327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