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防控管理,持续打击各类“两违”行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镇村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我镇“两违”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层层签定责任状,各各村(社区)要强化村镇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做好“两违”案件现场制止、报告,明确驻村干部对“两违”情况的报告责任,调动村级监督信息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村(社区)在“两违”工作中的作用。
(二)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不同的违法类型和情况,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对一些可采取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两违”,在对当事人限期整改、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对一些控制红线内的“两违”要坚决予以拆除。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要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既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又要从洛阳镇的实际出发,对“两违”行为分别制定处理标准,依法妥善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两违”管理工作,镇成立“两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建管所、城管中队、国土所、派出所、经发科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管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指导、协调成员单位抓好全镇“两违”管理工作,并负责牵头承办、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事宜。
三、明确运作机制
(一)明确职责
1.镇建管所职责
由镇建管所牵头全镇“两违”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单位移交的违章建筑案件的查处,全面调查取证后,将相关资料移交镇“两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镇城管中队职责
镇城管中队负责查处以下规划违法行为: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2)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3)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4)临时建设超过规划许可使用期限的;
(5)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竣工规划验收完成后再擅自建设的。
镇城管中队将日常巡查情况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报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两违”拆除工作的实施。
3.镇国土所职责
负责相关单位移交的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采取人防加技防等手段遏制全镇违法用地现象的蔓延势头,镇国土所定期向“两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数据汇报。
4.派出所职责
配合做好在拆违过程中的备警和安全保障工作。
5.经发科职责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企业的“两违”管理工作,提供相关企业的情况资料。
(二)明确要求
1.明确办案范围。为进一步提升精细化水平,镇城管中队要严厉查处新建、翻建、扩建的各类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违法建设案件。
2.明确认证时限。镇建管所、国土所出具技术认证意见的时限,一般性案件为2个工作日。
3.明确考核办法。由镇“两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出台考核办法,负责对全镇“两违”管理工作实绩进行抽查、跟踪、评分,并如实考评,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考核结果与相关经费相挂钩,与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相挂钩。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镇建管所、国土所批证后,要将审批信息及时通报给镇“两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巡查中发现的“两违”行为,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镇“两违”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近年来,全镇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形势严峻,镇各职能部门及各村主要负责人要把“两违”查处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到全镇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的高度上来,从源头上遏制“两违”现象发生。
(二)要加强宣传。采取媒体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扎实推进“两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典型的“两违”案件当事人要加大社会曝光。
(三)要加大力度。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确立“早”、“快”、“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理念,对照“两违”管理工作有关内容和要求,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要严格督查。对在防违、查违、拆违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表彰和奖励;对“两违”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要进行谈话和问责。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