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更进一步加强民生基层基础建设,更好地履行民政在新形势下的工作职责,推动基层民政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按照武政办发〔2013〕76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各村(社区)配备民政协理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村(社区)民政协理员,要有计算机操作基础,责任性强,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民政工作,了解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以及任务要求,具备一定的业务工作能力,协理员配备原则上由各村(社区)财务会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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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