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现将区安监局《关于层转<江苏省危险化学品身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安监发〔2013〕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该通知时发现问题,请及时与镇安监科联系,联系电话:88790570。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