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根据《关于组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的通知》(武经普〔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组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村级普查机构通知如下:
一、各村组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村域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且配备工作小组成员。
二、选调指导员、普查员。原则上各村配备一名指导员,按50个法人单位或150个个体工商户配备一名普查员。
三、两张情况表于8月7日前报洛阳镇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人:叶瑜,88793369。
附件:1、《洛阳镇______村经济普查工作小组成员情况表》
2、《洛阳镇______村经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情况表》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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