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现将《关于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东资格界定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武委农〔2013〕22号)转发至各村,请各村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界定股民资格作为年终分配的依据。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