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搞好拥军优属,落实好优待金兑现发放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优待金统一由各村委负责发放到人,资金由财政所下拨到各村委。发放标准:见附表。希各村、社区于2011年1月23日前做好义务兵优待金慰问发放工作及烈属、老复军人、在乡伤残军人的慰问工作。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