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关心照顾我镇在社会上的残疾人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无工作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8周岁以上残疾人员发放补助金。发放标准按残疾等级发放(无注明等级的按四级发放),一级残300元,二级残250元,三级残200元,四级残150元。各村接知后,按下发核对名单在1月13日前发放到位。发放金额与财政所结账。(人数及金额见附表)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