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慈善事业是奉献爱心、彰显美德、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崇高事业,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指出,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是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要求;更是关爱弱势群体、建设“大爱武进”、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为了更好地凝聚社会力量,壮大慈善救助实力,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区文件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就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时间
2014年4月2日-4月20日
二、捐赠对象
1.全体镇机关干部、全民事业人员、镇属事业人员;
2.各村(社区)全体干部;
3.广电、供电、邮电系统干部、职工。
三、捐赠标准
1.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500元,副职领导每人300元;
2.一般干部每人200元(含全民事业、广电、供电、邮电负责人);
3.全民事业人员及广电、供电、邮电系统职工每人100元;
4.镇属事业单位正职200元、副职100元、一般人员每人50元;
5.村(社区)正职300元、副职100元、村委成员50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把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依法组织、领导带头、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早发动,早部署,快行动,快落实。要细化工作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思想发动,确保按时完成捐赠工作。
2.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慈善“一日捐”活动中来。
3.规范操作。慈善“一日捐”活动以单位为主进行募捐。
五、捐款方式
按区慈善总会部署,4月4日上午9:50在镇珠光楼一楼会议室举行集中捐款仪式,集中捐款对象:全体镇干部、机关内各部门全体人员;机关外各部门及各村(社区)派一名代表参加(携带本单位及村(社区)捐款明细表)。
附件:慈善“一日捐”捐款明细表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日
下载附件:2014年洛阳镇慈善“一日捐”捐款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