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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4-0008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4〕93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4-10-09 发布日期: 2014-10-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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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洛政发〔2014〕93号
 

东尖村、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发〔2014〕107号)精神,特制订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今年完成1个村(东尖)作为试点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确权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率90%以上,为面上全面推进培育典型,积累经验。

二、工作要求

以现有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农户的每块承包地块情况,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4年9月)

1.搭建班子。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抽调农经、农技、司法、信访、民政、综合、监察、建管、国土、派出所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试点村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农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2.宣传动员。镇、村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发放《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政策交给群众,积极争取群众的关注、支持和参与。

3.业务培训。分级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确保镇村两级干部和业务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4.调查摸底。试点村对二轮土地承包情况、农户状况、矛盾纠纷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制订应急预案。重点要针对二轮土地承包存在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夯实基础。

5.制订文件。镇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方法和保障措施。试点村要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实施方案,选择确定确权方式,其中选择确权确地的,应及时报区、镇两级备案;选择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报区、镇两级审批同意后实施,并由区上报省、市备案。

6.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土地台账等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承包农户的成员信息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承包农户和承包土地相关变更情况的资料。

(二)第二阶段为确权阶段(2014年10-11月)

1.入户调查。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台账、农户户籍信息等资料为基础,结合技术实施单位制作的工作底图,积极组织开展入户调查,逐一对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情况、承包地块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并详细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入户调查表》。

2.测量制图。结合入户清查核实情况和国土部门“二调”成果,由技术实施单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利用图解、实测等方法计算出地块实际面积,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标注地块编码,形成地块示意图,供农户现场指界确认。

3.现场指界。由村工作小组与承包农户、毗邻地块农户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对承包地块面积、四至边界无异议的,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毗邻方在地块示意图上签章确认。

4.公示审核。对经初审的地块示意图、承包地信息、承包户情况等内容,由村委统一在村务(组务)公示栏中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在相关图或表上签章确认。

5.勘误修正。在现场指界、公示审核过程中,发现现状与地块示意图不符,或相关信息有错误的,对相关示意图或信息进行修改完善,经重新公示无异议后,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在相关图或表上签章确认。

6.完善合同。根据农户确认和公示结果,及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

7.建立登记簿。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及时以组为单位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组,需在查清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基础上,明确每家农户承包地的股份,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民主协商通过后,由农户签字确认。

(三)第三阶段为颁证阶段(2014年12月上中旬)

1.颁发权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信息录入。由技术实施单位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3.建档入库。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户承包土地名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会议记录、文件等相关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建档保管。

(四)第四阶段为验收阶段(2014年12月下旬)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镇开展自查验收、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并申请区级验收。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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