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有效保护村庄环境整治成果,规范建筑市场及民房建设管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两违”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各村应紧紧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建设和谐社会为原则,统一思想,积极主动参与“两违”整治,多听、多看、勤查,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政策渗透,扼制住“两违”的源头;对于劝听不改的,要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和片区联系人联系,积极介入整治工作。
二、建立“两违”考核专项资金账户
建立镇“两违”考核专项资金账户,村每年交纳1万元“两违”保证金至镇财政专户。
三、考核办法
1.全年未发生“两违”,保证金全额退还,镇财政再嘉奖15000元。
2.各村针对发生的“两违”,积极调处,及时整改到位,未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保证金全额退还,镇财政再奖励10000元。
3.有“两违”性质民房及辅房建设发生,经劝阻、调解,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有一户算一起,每起扣1000元。
4.各村必须及早上报企业工程建设审批。未批先建,被镇职能部门巡查到一起扣2000元。
5.村所辖范围内企业工程建设发生安全事故,村未督促办理手续,有一起扣10000元;已在镇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但还发生建设安全事故的,有一起扣5000元。
四、其他
1.各村所发生的“两违”建设拆除执法用费由各村承担,年终结算。
2.具体考核由镇相关部门依据全年“两违”整治台账核算,奖金于下一年建设工作会议期间下发。
该实施方案希各村、各部门遵照执行,本实施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