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新沟河拓浚工程项目,根据市、区现行拆迁政策,结合洛阳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商定,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拆迁政策
1、主要政策:《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
2、配套政策:《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办发〔2008〕64号)
二、拆迁程序
评估机构确认后,在拆迁实质性进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下列流程来操作:
1、房屋丈量;
2、房屋确权;
3、房屋和附着物评估;
4、与被拆迁人协商、动员;
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落实安置方式;
6、腾空让房;
7、结算补偿款,兑现搬迁奖励费;
8、房屋拆除;
9、拆迁综合验收和移交拆迁档案。
三、关于房屋确权问题的处理意见
1、房屋确权的依据为房产证,无房产证的以建房许可证为准。如既无房产证,又无建房许可证的,则由镇、村拆迁工作组、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和审计公司五位一体进行确权。
2、每户拆迁户是以确权后的评估报告为单位确定,与户口簿数量无关。
3、关于自然分户情况的界定,对于只有一本房产证,夫妻双方有两个以上儿子,且儿子已成家、实际分家的,经镇、村拆迁工作组、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和审计公司五位一体进行确权。
四、关于房屋补偿问题的处理意见
1、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按武政发〔2009〕96号文件执行。
2、未确权的建筑在规定时间签约并腾空拆除的,按不超过150元/㎡进行补贴,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3、对于被拆迁房屋中家庭作坊(小企业、商店、摩修店等)的情况、经营实际所占用的面积需经镇、村拆迁工作组、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和审计公司联合审批确认,补偿方案经镇领导小组商定后予以酌情补偿。
五、安置方案
民房实行货币化安置。
六、关于拆迁奖励及补助费用的处理意见
1、丈量、评估奖励费:3000元∕户。
2、民房签字奖励费:
(1)预签约阶段:在2013年10月16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5000元∕户,并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120元∕㎡予以奖励;
(2)第一阶段:在2013年10月17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3000元∕户,并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100元∕㎡予以奖励;
(3)第二阶段:在2013年10月18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1000元∕户,并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60元∕㎡予以奖励;
(4)逾期不奖励。
3、综合补助费: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补助150元∕㎡。
4、搬家补助费:500元∕户。
5、农具补贴费:500元∕户。
6、未突击装修奖励费:对于未进行突击装修的被拆迁户,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50元∕㎡予以奖励。
7、腾空让房奖励费:
(1)在2013年10月29日前腾空让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30元∕㎡予以奖励;
(2)在2013年10月30日前腾空让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20元∕㎡予以奖励;
(3)在2013年10月31日前腾空让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0元∕㎡予以奖励;
七、注意事项
1、以上凡涉及面积的,均由评估机构提供,拆迁公司和审计公司审核,(区)镇、村拆迁工作组有关成员参与监督与核实。
2、以上凡涉及补偿价格(需评估的)的均由评估机构提出评估补偿标准或评估补偿建议,拆迁公司和审计公司审核,(区)镇、村拆迁工作组有关成员参与监督与核实,并由上述五个部门有关参与项目的工作成员五位一体共同决策后确定。
3、以上凡涉及补偿价格(不需要评估的)均由拆迁公司提供补偿标准或补偿建议,审计公司审核,(区)镇、村拆迁工作组有关成员参与监督与核实,
并由上述部门有关参与项目的工作成员五位一体共同决策后确定。
4、安置人口核定表必须由(区)镇、村、拆迁公司项目等有关负责人签(章),并经审计审核。特殊的拆迁补助及安置,必须由镇拆迁工作组驻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给予补偿或安置。
5、为推进拆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程,将对该项目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附属物及产权调换房、腾空交房时序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本方案发文之日起,拆迁征地范围内不得新翻建、突击装修房屋,不得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户口变更。
6、企业拆迁按武政发〔2009〕96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货币化安置。
本方案未涉及的重要问题及个案,均由拆迁公司提供补偿标准或补偿建议,审计公司审核,(区)镇、村拆迁工作组有关成员参与监督与核实,并由上述部门有关参与项目的工作成员五位一体共同决策后确定实施。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