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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计划实施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3-0000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3〕1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3-05-18 发布日期: 2014-06-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计划实施的指导思想、以奖代补的范围及补贴标准、申报立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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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计划实施的意见
洛政发〔2013〕1号
 

各村、有关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一体化战略,根据洛阳镇人代会二次会议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就《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打响洛阳镇特色农业品牌,三年内力争实现农业千亩园区、百亩样板,提升林果水产等支柱产业,加快完善农业服务。加快实施农产品营销战略,培养营销队伍,促进技术资金合作,建立、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以奖代补的范围及补贴标准

自2013年起镇政府对下列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时间一定3年不变,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1.鼓励适度规模经营,50亩以上土地流转,每亩奖励200元。

2.高效农业保险按个人交费金额的20%补助。

3.林果避雨设施奖:简易避雨法新增1亩奖500元,连体钢架大棚避雨法1亩奖2000元。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补贴10000元。

5.品牌建设奖:

  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认证证书一项奖10000元;

  获绿色食品一项奖20000元;

  获市级名优产品一项奖5000元,名牌产品一项奖10000元;

  获省名牌产品奖30000元。

6.商标注册奖:

  获市知名商标补5000元;

  获省著名商标补20000元;

  获国家驰名商标补100000元。

7.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升一个档次奖10000元,省部级以上设保留奖10000元。

8.在发展特色农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市场营销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经农业服务中心推荐,党委政府认可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9.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生产基地,带动农民致富的视规模及发挥作用情况给予奖励。

(1)流转面积200亩以上,流转价格800元以上,每亩奖300元;

(2)以村为单位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并正常运作的奖励10万元;

10.农机、水利补贴按上级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三、申报立项

以村或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年初组织申报,申报项目需经镇考评验收小组立项,进行跟踪指导。

四、组织实施

镇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并由下列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农经站负责牵头协调;农技农机站负责项目实施及业务指导;财政所、审计办等参与项目验收督查。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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