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确保我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武发〔2013〕97号)和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培训班的具体要求,请各村于2014年5月28日前成立村改革领导小组和改革工作小组,改革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联系村镇干部、村干部为成员,改革工作小组下设清产核资小组和人口调查小组,由村会计任清产核资小组组长,由村主任任人口调查小组组长,并将改革领导小组和改革工作小组名单及村股份制改革方案上报镇经管站。同时,在五月底前召开各村村民代表会议,传达区镇两级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作好宣传发动及村股份制改革方案的通报。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