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省、市有关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规定,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将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规范权力运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财政管理科学规范运作,从2015年起,遵循“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推进、讲究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主体
根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各单位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
三、公开形式
各单位以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四、公开内容
1. 政府预决算情况。将当年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支出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2. 部门预决算情况。除涉密部门外,将当年经同级人大批准的部门预决算主动公开,支出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
3. “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除涉密部门外,将政府和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五、公开时间
政府预决算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20日内向部门批复,相关部门应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六、保障措施
1. 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科学编制预算,规范报批程序,并抓紧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在区政府领导下,全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由财政局统一组织和指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 落实责任,注重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稳妥处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3. 把握关切,及时回应。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前,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周密细致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及时掌握社会反映情况,认真做好答疑释惑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推动和改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