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当前,即将进入秋收季节,秋季秸秆产生量大、禁烧时间跨度长、烟霾天气发生几率高。为进一步做好秋收期间(10月25日至11月25日)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在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审视自身不足,实行秸秆禁烧岗位责任制,落实考核到人。
2.巡查到位,处置及时。各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自身涉农区域的分布情况,制定详尽的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多层次的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开展联合执法,深入田间地头,积极开展巡查工作,确保涉农区域巡查全覆盖,机场、高速、铁路、油库等重点防火点位巡查到位。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要明确火点的现场处置人员及现场响应时间,在收到卫星遥感的火点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核实信息,并立即对火点进行处置。
3.疏堵结合,综合利用。要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以及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形式的利用,建立完善的收贮运体系,畅通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
4.加强监测,及时预警。环保部门应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的合作,及时预测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提出启动应急措施方案。
5.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优点,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做到田间地头、群众心中、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6.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以禁烧成效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对措施不到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的地区予以通报;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于10月24日前将秸秆禁烧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名单、联系方式及日常值班安排报送区秸秆禁烧小组领导办公室,并指定一名联络人,确保秸秆禁烧期间联络渠道畅通。逾期不报送的,将在秋季秸秆考核中予以扣分。(区秸秆禁烧小组领导办公室:蒋宏;电话:0519-86310716)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