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确保我区青奥会期间环境质量安全,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全面落实管控措施。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管控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114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1.实行全时段管控。在8月1日至31日期间,5家热电企业确保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50mg/L,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100mg/L,烟尘排放浓度小于20mg/L;6家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含硫率在0.7%以下的低硫煤;中天钢铁、东方特钢2家钢厂及6家水泥厂停用部分生产装置,停止部分生产工序,8月份比1-5月平均产量下降20%;对露天拆除、取土运土等作业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止作业;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堆场一律停止作业;对城区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煤炭、渣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撒滴漏。
2.强化重点时段管控。在8月16日0时至24时以及8月28日0时至24时,按照万无一失的要求,采取进一步应急重点管控措施。中天钢铁、东方特钢2家钢厂降低生产负荷50%,不能稳定达标的小水泥、小化工、铸造、混凝土搅拌站等行业企业实施停产;所有工地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所有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进一步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工作,白天和晚上分别增加3次、1次冲洗洒水。
3.强化应急管控措施。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当空气质量指数AQI接近100时,要立即扩大管控范围和力度,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企业停用部分生产装置,停止部分生产工序,8月份比1-5月平均产量下降20%;不能稳定达标的小水泥、小化工、铸造、混凝土搅拌站等行业企业实施停产;所有工地停止土方作业以及其它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所有达不到2级扬尘整治标准的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强化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工作,白天和晚上分别增加2次、1次冲洗洒水。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经信局牵头负责重点煤质控制企业、钢厂及水泥厂的临时管控工作,区环保局牵头负责除钢厂、水泥厂以外工业企业的临时管控工作,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的临时管控工作,区征收办牵头负责拆迁工地的临时管控工作,区交通局牵头负责交通工程、有证港口码头堆场及所属道路保洁的临时管控工作,区城管局牵头负责无证港口码头、建筑工地外围、渣土运输及所属道路冲洗保洁的临时管控工作,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的临时管控工作;区发改、公安、安监、农业等部门按自身职责做好其他临时管控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开发区、街道)做好上述企业、建筑工地、各类堆场、相关道路的临时管控工作。根据省环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的函》(苏环委办〔2014〕19号)、市环委会《关于切实做好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市环委办〔2014〕12号)要求,上述管控工作必须明确监管单位及责任人。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7月31日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青奥会期间按要求实施各项管控措施。近期,上级各条线将对各地落实青奥会保障措施情况明查暗访,对完成情况不理想的进行通报。区监察局要加大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各部门临时管控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临时管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问责。
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完善后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堆场名单(格式见附件2)报区环保局备案,同时明确青奥会临时管控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小峰;电话:86312560;邮箱:390352013@qq.com。
附件:1.武进区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临时管控要求
2.武进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及堆场名单上报格式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印发
下载附件:附件1:武进区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临时管控要求.doc
附件2:武进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及堆场名单上报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