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
2014年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常政发〔2013〕147号)要求,紧紧围绕消费环境治理与改善,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推进力度,通过优化创建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和诚信建设、开展专项与综合治理、提升消费维权快速处理与保障效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实现利民惠民。
1. 切实加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推进力度。各单位要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积极建立完善“四个纳入”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与建立完善各项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2. 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工商部门作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要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化与发展。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保持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组织机构的健全稳定,保持创建人员和创建队伍的思想稳定,适时做好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领导成员的补充和调整完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主动配合意识,围绕部门职责,健全和完善联席会议、督办会办、联合检查、工作指导等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3. 着力抓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及宣传。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全民普及宣教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促进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了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新内容、知晓新权利、掌握新知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委宣传部)
4. 加大放心消费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产品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节,积极整合政府职能部门、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宣传资源,以“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为主题,大力开展各类公益宣传活动。征集优秀放心消费公益广告,参与市创建办组织开展的“放心消费创建”公益广告设计大赛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工商局)
5. 积极创新放心消费宣传教育载体。通过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辟放心消费创建宣传专题、专栏,继续深化放心消费教育基地、科学消费大讲堂、道德讲堂、宣传网站等阵地建设,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注重运用和发挥互联网、数字电视、微信微博等现代新兴传播媒介作用,进一步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效益和社会关注度。消费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50%以上、认同度达80%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工商局)
6. 努力做好诚信品牌规模骨干企业的培育。认真落实全市目标分解任务,调整充实列入重点培育名录的规模骨干企业,加强跟踪指导,建立健全培育档案和信用记录,今年全区将新增诚信品牌规模骨干示范企业2家。(责任单位:区创建办)
7. 强势推进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区创建办牵头制订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及其考核细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对照标准认真落实,力争每个镇(街道)建立一个示范街(区),其中中心城区的每个镇(街道)建立两个以上示范街(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8. 不断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的数量与质量。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创成一批省、市级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和区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扩大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区域创建工作覆盖面,有行业协会的创建成员单位至少指导1个以上所辖行业参创放心消费先进行业,力争使与百姓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参创率达到50%以上,与民生相关的重点行业参创率达到60%以上,镇(街道)参创率达到75%以上。深入开展餐饮、粮油、农资等行业放心示范店建设,年内新增餐饮放心示范店100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卫生局、发改局(粮食局)、农林局、工贸公司)
9. 扎实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黑名单管理、经营异常管理、警示管理等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并运用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联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经信局、工商局)
10. 不断加大重点领域市场整治力度。各级行政主管机关特别是监管执法部门要针对消费市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消费领域里的不规范行为治理工作。要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强化源头管控,严把质量监管,健全完善安全预警机制。重点开展水产品、学校食堂食品专项抽检各100批次。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抽检30批次。突出对公共服务业及电视购物、网络购物、个性化定制、预付费式消费、金融消费等新型服务业态的监管与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消费欺诈和价格、计量、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老百姓对消费环境改善满意度达8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工商局、药监局)
11. 加强对重要商(产)品质量监测和检测。进一步加强质量追溯和溯源管理系统建设。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农副产品、种子、农药、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汽车配件等为重点的商(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家用电器、服装、妇女儿童老年用品、车用燃油和手机、电脑等日常用品的抽查检验,公布抽查检验结果。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
12. 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执法合力。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以为民惠民和优化改善消费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动与协作配合,有重点的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整治行动,建立大要案督办、协办和联办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执法合力。配合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的消费者对创建活动知晓度、认同度和对消费环境改善等有关情况民意调查活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13. 不断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大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全面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双向化,积极探索建立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志愿者和基层维权服务站、企业内部投诉机构等作用,提高消费纠纷快速处理与和解效率,实现消费纠纷和解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工商局)
14. 切实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大对生产经营和服务企业拒不履行、不兑现服务承诺,隐瞒、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公开曝光和查处力度。要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加强监督,针对不同类型的重大典型案例,各部门要建立向社会定期曝光和警示教育机制,继续强化消费维权提质提效,对消费者有效申、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工商局、区委宣传部)
15. 全面推进消费维权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消费维权和投诉举报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督办、回复等程序,确保有序规范、严守时限。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系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检查,进一步建立完善消费维权工作评价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工商局)
16. 提高创建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对各类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各创建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重大创建工作动态和有影响的创建活动经验做法、重要消费警(提)示等信息。各单位、各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区创建办定期对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