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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4-00096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4〕11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4-07-03 发布日期: 2014-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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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4〕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印发


 

武进区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幼儿教育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民办简易托幼机构办学基本条件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方案制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按照整治取缔一批、规范提升一批、规划建设一批的原则,根据分类处理、规范办园的要求,对全区无证托幼园(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开展无证托幼园(点)进行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取缔无证园所,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取缔一批。对人数低于50人且不符合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或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常州市民办简易托幼机构办学基本条件标准》规定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2. 整改一批。对园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但其他条件尚有差距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待其达到《常州市民办简易托幼机构办学基本条件标准》规定条件后,由区教育局颁发办园(点)许可证;

3. 规范一批。对符合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并达到《常州市民办简易托幼机构办学基本条件标准》规定条件的,由区教育局颁发办园(点)许可证。

三、整治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下旬-7月10日)。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对辖区内无证托幼园(点)进行全面摸排,了解各无证托幼园(点)的园舍状况、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按照“规划建设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整治取缔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治方案于7月10前报区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审定。

2.联合执法阶段(2014年7月10日-7月31日)。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区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审定的分类整治方案,对无证托幼园(点)集中执法,提出整改意见。

3. 整改提升阶段(2014年8月1日-8月30日)。区教育局要指导符合“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无证托幼园(点)进行全面整改,在达到《常州市民办简易托幼机构办学基本条件标准》后,发放办园(点)许可证。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要对校舍、食品卫生、接送车辆等安全隐患开展深入排查,建立安全档案。

4. 规范管理阶段(2014年9月-12月31日)。区教育局牵头,建立审批和管理民办幼儿园的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幼儿园日常规范和幼儿入园的管理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按照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扶持现有村级幼儿园改造,改建扩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容量。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区成立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成立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对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及时做好无证托幼园(点)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避免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2. 各司其职。建立由区教育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镇、开发区、街道具体负责实施的无证托幼园(点)整治工作联动机制。区教育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明确主管领导,明确具体科室,落实专门人员,全面开展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 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告知书、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无证托幼园(点)的社会危害,宣传民办幼儿园的举办条件、报批程序和规范幼儿园管理的要求,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支持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执法整治、接待来信来访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把依法行政和耐心疏导结合起来,防止激化社会矛盾。

4. 长效管理。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无证托幼园(点)进行规范整治,对无证园所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取缔,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面消除辖区内的无证托幼园(点)。对通过整改提高可以设立的幼儿园,要建立备案制度,有效跟踪,限期整改;对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要实行年审制度,加强指导管理。经审批同意设立的民办简易幼儿园,保教工作由所在地公办幼儿园负责指导和管理,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督促举办者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园条件。

 

附件:1. 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职责

3. 武进区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基本情况调查表

4. 常州市民办简易托幼机构办学基本条件标准


 

附件1

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顾伟国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陆雅芬   副区长

成  员:朱建康   区教育局局长

李  荣   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符  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潘苏静   区综治办副主任

李  杨   区信访局副局长

张庆九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世善   区教育局副局长

谢建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敏东   区公安局副局长

胡文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媛   区住建局副局长

狄旭东   区卫生局副局长

秦明方   区安监局副局长

叶文华   武进工商局副局长

王晓军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朱建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职责

 

区教育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审批和管理民办幼儿园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取缔无证托幼园(点)的行政执法工作,抓好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审核、指导及相关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协调做好维稳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联合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接访工作。

区发改局:对通过整治取得办学许可、法人资格的单位颁发收费许可证等相关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办学行为和场地出租行为等进行综合执法;负责检查学生接送车辆安全,取缔无证照接送学生车辆,严查超载超速行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中相关经费的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幼儿园校舍安全鉴定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检查卫生保健工作是否符合发证要求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开展安全工作执法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

武进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对审批经营机构经营项目的监管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园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审验或备案抽查等相关手续办理。

 


 

附件3

武进区无证托幼园(点)专项整治基本情况调查表

 

              镇(开发区、街道)(盖章)

 

托幼点名称

保教人员数

班级数

幼儿数

存在主要问题

整治情况(拟设立、整改、取缔)

整治时限

 

教师

保育员

0-3岁

3-6岁

合计

 









 


 









 


 









 


 









 


 









 


 









 


 









 


 









 


 









 


 

区无证托幼园(点)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2014年    月    日

 

 


 

附件4

常州市民办简易托幼机构办学基本条件标准

(市教育局2010年7月制定)

 

根据常州市目前0-6岁生源爆增,公办托幼教育资源紧缺,非法办托幼机构日益增多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全市0-6岁儿童简易托幼机构办学行为,切实保障新市民和流动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早期教育的权利,满足其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需求,拟在每个街道着力扶持并促进2至3个简易园所通过整改达成办学基本条件,审领办学许可证,籍此缓和部分民众子女入托入园难的矛盾。现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和市教育局《常州市学前机构准入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园舍场地

简易托幼机构应设置在无污染、无危险、采光充足的区域内,园舍必须符合坚固、适用的要求,确保无危房(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且符合消防要求。

1. 活动室。按每班平均35名计算(特指3-6岁幼儿,0-2岁婴儿每班不能超过10-15人),每个教室的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每班不满20名幼儿的,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每个教室两面有可通风采光的窗户,并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教室离楼梯口超过16米的必须设二个楼梯,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低于1.1米。

2. 午睡室。面积不少于人均1平方米,同时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和紫外线消毒设施。

3. 多功能室。3个班以上至少有1个、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兼用于图书阅览、科学操作、积木建构、音舞训练等。并配有相应功能的设备设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4. 厨房。必须有与教学区域分开的厨房,70人以上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及妇保部门的要求。

5. 厕所。必须建有独立的、能满足3个幼儿同时入厕的厕所,女孩为蹲坑冲洗式(有安全扶手)、男孩为便槽冲洗式,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15人。满四个班至少配有两个厕所,不同楼层都应设有符合要求的儿童厕所。设有流水洗手的水龙头等盥洗设施。

6. 室外活动场地。必须有与教育教学活动相适应的室外活动场地,室外场地平整且无安全隐患,生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大中型体育玩具区域必须铺设草坪或软泽地设施。

二、设备设施

1. 有升降国旗的设备设施;

2. 有能与外界联系的固定电话;

3. 每个教室必须配备有与幼儿年龄相适合的课桌凳,方形桌不超过4人/桌,长方形桌不超过6人/桌;

4. 每个教室必须安装2盏以上40w的日光灯、2只以上的吊扇或摇头风扇,保证教室有足够的照明和通风;电路系统安全可靠,无老化、破损(提供专业检查证明);

5. 每教室装有紫外线消毒灯1盏、配有茶具毛巾消毒柜1只;茶杯每人1只、毛巾每人一块,用后及时消毒;

6. 全园至少有风琴或电子琴1架、录音机每教室1台;有基本满足体育教学、体育活动必需的活动器材,球类、小推车、圈等运动玩具合计总数不少于35件;有能同时满足一个班玩的积木积塑等建构性玩具,种类不少于5种;

7. 有适量、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报刊及专业杂志和图书资料;儿童书籍生均不少于2册/人;

8. 各年龄班均有教育教学必需的教学具及教学器材,如图片、操作材料、黑板等,能完成教材上规定的大部分学习及操作要求;

9. 有厨房专用设施设备,并能符合卫生保健部门的规定及要求;

10. 有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设备和设施。

三、教职工配备

1. 园长(机构管理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且有一定的管理经历。

2. 保教人员。教师和保育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保育资格)且身心健康,男教师年龄不超过65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60岁;每班至少配有1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

3. 其他工作人员。在托幼机构从业的技术工种岗位的相关人员,须持有相应岗位的技术等级证书和岗位证书,如保健人员应持有医务或保健专项上岗证,全园至少必须配备兼职保健员1名;0-2岁小托班教师至少应持有育婴师上岗证。

4. 健康检查。所有工作人员均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检。慢性传染病、精神病例患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四、园务管理

1. 要全面贯彻《幼儿教育纲要》精神,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管理。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成长环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尊重幼儿的人格及权利,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2. 加强制度管理,办学机构必须制订相关的制度、师德要求及日常行为规范。每学期集中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组织的综合培训一次。

3.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完成国家规定课程,选用办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用书。

4. 加强经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办学所在地物价部门批准并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民办学校学费票据。建立必要的财务台账,托管理费用及膳食费用分帐设立,膳食费用专款专用,严禁克扣幼儿伙食。

5. 加强生员管理,招生对象为0-6周岁儿童,招生简章(广告)经办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建立幼儿名册,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工作。幼儿入园入托必须到正规的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出示师幼健康体检证明备查)

6. 加强教师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名册,与被聘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办学所在地人事部门鉴证,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文件规定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障金。

7. 加强保健后勤管理,配备卫生保健箱,并备有常用药品,有条件的园所应开设保健室,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得到控制,无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遵照此标准通过自评与区评两个环节,总分满250分,由属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作为民办简易托幼机构符合开办基本条件的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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