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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年度武进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4-00088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4〕11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4-07-02 发布日期: 2014-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调整2014年度武进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做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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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年度武进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4〕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我区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14年6月30日前在我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2014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工资总额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620元,下限为1660元。

3.缴存比例。2014年度全区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4.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开展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

(三)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4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方式

1. 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 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二、今年基数调整期间同步开展单位缴存信息核查工作。各缴存单位应登录“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确认或变更手续。各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不再办理单位缴存信息核查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尚未办理基数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缴存基数低于2014年度缴存基数下限的职工自动上调缴存基数至下限标准,高于下限标准的将保持原缴存基数不变。

四、符合《关于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09〕3号)规定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手续。

五、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请尽快登录 “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办理开通手续。在网上可以办理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核定、基数调整、信息核查等业务,也可以查询、打印相关缴存信息以及下载相关政策文件、业务指南、表格表式等。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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