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吸取浙江奉化“4.4”居民楼坍塌事故教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全面准确掌握危房和老旧房屋的使用状况,建立起有据可查的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完善各项日常管理规范及制度。积极采取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的治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公共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因房屋垮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城市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负责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管理、协调衔接和督查推进等工作(详见附件1)。
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责任分工
各镇(开发区、街道)对所辖区域内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排查治理负总责;区住建、教育、卫生、民政、体育、文化、财政等各职能部门对各自管理范围内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四、排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安全排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房屋的质量安全状况、维护管理状况和居住人员状况。
排查的范围主要涉及城镇区域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具体包括: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此外,要特别重视教育设施、养老设施、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排查,及时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镇(开发区、街道)及相关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危旧房屋的安全排查工作,指导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先行自查并建立辖区内房屋安全排查台账。之后,根据自查情况写出本区域、本单位房屋安全排查情况书面说明,明确需要纳入安全鉴定的危旧房屋范围,并统一汇总填写《武进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表》和书面说明材料于6月15日前报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文逸;联系方式:86310430;QQ:793816502。
(二)集中排查。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相关单位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梳理,集中组织开展更深层次的安全排查。针对急需进行安全鉴定的危旧房屋,组织住建、安监、消防等技术力量分组开展现场集中排查,分析危险房屋类型,对需要房屋安全鉴定的,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为进一步采取应对措施提供准确依据。
(三)整改落实。在上述两阶段工作基础上,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该加固的加固,该撤出的撤出,特别是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镇(开发区、街道)应当将其优先纳入城市区域改造计划。在实施改造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切实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1. 督促解危。对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相关单位要督促危房所有人和使用人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通过加固或修缮实施解危,无法解危或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拒不解危及采取安全措施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撤出人员,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 巡查提示。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相关单位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的危房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定期入户了解房屋使用情况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出租出售的应当向租赁或交易当事人告知房屋实际状况、安全责任宣教并适当提示劝导,发现利用危房新设营业场所的应及时告知工商部门,发现依附房屋搭建设施及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及时告知城管和规划部门,发现违章装饰装修特别是擅自改造的应及时告知住建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告知后要立即派员赴现场指导整改。在台风、暴雨、大雪等恶劣自然气象发生前,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相关单位应预先告知产权人(使用人),并提醒做好安全防范。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动员住户迁出,必要时可以依法强制搬离。一旦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相关单位应立即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3. 限制使用。经鉴定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房,不得出租,不得在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实施装饰装修,不得依附搭建设施;工商管理部门不得为之颁发营业执照,城管和规划部门应对影响安全的附着搭建予以清除以及纠正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住建部门不得为之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六、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形成共识。各镇(开发区、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媒体或载体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房屋建设和使用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房屋安全、共同监督和维护房屋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要按照“谁所有(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作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政府与群众共同协作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及时协调解决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开发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日常安全管理规范和制度,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采取有效方式,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房屋使用行为。
(三)加强督查,落实长效。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和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督查考核。针对本次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组织整改。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提出的整改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并造成房屋安全事故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我区各项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 武进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武进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情况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1
武进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
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虎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冯 民 区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陈方根 区住建局局长
薛健峰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杭小强 区发改局副局长
钱建忠 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王敏东 区公安局副局长
姚铭泽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姚 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媛 区住建局副局长
周志华 区城管局副局长
龚留钢 区文广新局纪检组长
戴甫春 区卫生局副局长
秦明方 区安监局副局长
陈海明 区体育局副局长
庄 铿 常州市国土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蔡 剑 常州市规划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濮文伟 武进工商局副局长
陈建波 区征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陈方根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武进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情况申报表
乡镇(开发区、街道)和各相关单位 (印章)
序号
楼幢号
产权人或使用人
房屋建造年代
有无设计图纸
有无改变结构现象
有无裂缝及其他危险状况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排查结论
是否需要安全鉴定
(是/否)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联络员(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