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积极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效应,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推进力度,现将区农业局、财政局《2014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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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印发
2014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现就做好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要求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区计划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2.2万亩,其中麦秸秆还田面积8.6万亩左右,稻秸秆还田面积3.6万亩左右。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补助政策
根据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按每亩10元标准实行还田作业定额补助,直接补贴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鼓励镇(街道)、村实行累加作业补助。
三、资金安排
组织第三方核查还田面积,采用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核查面覆盖所有实施村。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省有关部门将依据县级第三方核查结果上报的还田完成面积基础上,组织第三方抽验核查,并根据抽验核查结果结算夏季、秋季省级补助资金。
四、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
(一)作业标准。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见附件2)的规定,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机收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的种植的要求”。
(二)实施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规定的城市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适宜地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
五、补助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8月31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
六、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自愿申报、村级公示和县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自愿申报作业面积,作业后经农户(或实际种植者,下同)书面确认、村级公示、镇级汇总以及第三方核查后,由财政部门直接与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结算。
(一)申领政策告知书和作业确认单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自愿到镇(街道)农技农机站,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见附件3),镇站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审核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合理分解落实本镇作业面积(农机服务组织优先),5月底前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签订《告知书》,并登记备案。
(二)农户确认
分夏季、秋季,根据目标任务,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由农户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并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
(三)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于7月15日(秋季在11月15日)前提交镇(街道)农技农机站,镇站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见附件5),并由镇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四)审核公示
1.公示结束后,镇(街道)农技农机站将《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见附件6)上报区农业局(同时上报Excel电子稿),上报时间:夏季在7月30日前,秋季在11月30日前。区农业局和财政局根据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区局组织第三方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10日前向区农业局和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
3.区农业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在武进农业信息网上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五)资金支付
经区农业局和财政局对夏秋作业考核确认后,区财政局于8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农机户提供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省补资金暂未结算到位的,由地方财政先行垫付。
七、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职责
由区农业局、财政局指导镇政府组织镇农业、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镇农技农机站
制定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协调作业任务,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对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镇政府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
2.镇财政分局
参与制定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对镇农技农机站操作程序进行监督。
(二)补助对象职责
1.保证作业要求必须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
2.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各镇(街道)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要抓紧组织开展作业机械、作业面积等方面调查摸底,将目标任务及早落实到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要结合地方财力,在省级作业补助基础上提高作业补助标准。要加强机具配备,保证作业能力,加快发展7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要保障必要的组织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政策宣传,开展技术培训。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机手的政策知晓率。要结合《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加强技术指导,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操作演示会、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农机手严格按作业标准实施作业,提高作业质量。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
3.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督查监管。各镇(街道)要严格程序,强化管理,扎实做好政策告知、任务落实、登记造册、农户确认、面积核实、公示审核、资料上报、材料归档等工作,并设立作业补助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由区农业、财政等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采用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核查面要覆盖所有实施村;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督查,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做好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的汇总备案,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镇农业、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政策告知、汇总审核、村级公示、农户确认等工作,并建档立册。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退款通报。
附件:1.2014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分解表
2.《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
线及作业标准(试行)》
3.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
4.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5.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6.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4年5月14日
附件1
2014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序号
乡镇
夏 季
秋 季
三麦种植面积
计划还田面积
还田率(%)
水稻种植面积
1
雪堰镇
2.29
1.6
69
2.44
0.55
23
2
前黄镇
3.51
1.8
51
3.98
0.8
20
3
礼嘉镇
2.11
1.13
53
2.21
0.45
4
南夏墅街道
1.09
0.75
68
1.28
0.3
5
洛阳镇
0.52
0.36
0.94
0.2
21
6
横林镇
0.33
0.23
0.59
0.15
25
7
横山桥镇
0.44
1.02
8
郑陆镇
1.46
2.30
9
奔牛镇
1.59
1.1
1.71
0.35
10
邹区镇
0.48
0.68
22
11
湖塘镇
0.02
0.03
12
牛塘镇
0.06
0.07
13
遥观镇
0.21
0.42
14
嘉泽镇
0.17
0.19
15
湟里镇
0.11
0.10
16
西湖街道
0.09
全区合计
14.54
8.6
60
18.05
3.6
附件2
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
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是彻底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焚烧的最有效途径。我区经过近年的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实施,总结出适合本地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
一、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麦秸秆机械化水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放水泡田→施基肥→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机插秧;
2.麦秸秆机械化旱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均匀抛撒或机收时高留茬→施基肥→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还田→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放水泡田→平田整地→机插秧;。
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1)联合收割机必须带有秸秆切碎装置和抛撒装置。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均匀抛撒于田里。
(2)大中型轮式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或反转灭茬机、旋耕机采用水旋耕或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
(3)在常规施用基肥的基础上增施氮肥(以每100公斤秸秆增施纯氮1公斤为宜)。
(4)严格控制大田水层,水田耙平作业后注意泥土沉实,机插时做到不飘秧、不倒秧和栽插过深。
(5)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联合收割机收割水稻并切碎→秸秆均匀铺撒→撒施基肥→中拖带还田机(或旋耕机)旱旋耕埋茬作业→播撒麦种→镇压开沟。
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2)大中型轮式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或反转灭茬机、旋耕机采用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
(3)做到先施肥后翻埋秸秆,实现全层施肥(增施氮肥)。
(4)根据田块土壤情况,小麦播种后适时窨水或镇压,以利于种子出苗。
(5)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不漏耕、不漏播,确保作业质量。
附件3
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情况
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
电话
手机
地点或地址
50-75马力拖拉机(台)
75马力以上拖拉机(台)
秸秆还田机(台)
合作组织单位账号
农机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作业地点(村、组)
作业
面积(亩)
作业质量评价
农户签字
农户联系电话
满意()不满意()
作业面积合计
省级作业补助标准
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苏北25元/亩
10元/亩
收费原则
按当地作业市场收费价格扣除财政作业补助金额
元/亩
注:1.本表(可附页)一式2份,村委留存1份、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上报
乡镇农机部门1份。
2.作业质量评价由农户(实际经营者)填写。
3.本表以作业村为单位汇总
附件4
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或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地址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实际完成作业面积
作业地点
镇 村 小组
此栏可附页
作业面积(亩)
夏季(秋季) 亩
作业时间
夏季:月 日至 月 日(秋季:月 日至 月 日)
申请作业
补助金额
按每亩省级补助资金 10 元,申请支付省级补助资金 元。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自负其责。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3份,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乡镇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各留存1份。
2.农机服务组织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本表分夏秋两季分别申请填报。
附件5
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县(市、区) 镇 村 时间:
农机服务组织
或农机户名称
补助金额(元)
小 计
合 计
注:1.本表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乡镇政府(电话: )
反映举报。
2.此表一式2份,1份村级公示,1份乡镇农机部门存档。
3.对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按每亩10元进行作业补助。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附件6
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
县(市、区) 乡镇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村、组)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合计
乡镇政府意见
签字和盖章
注:1.此表(可附页)一式2份,乡镇政府存档1份,上报县级农机部门1份。
2.以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单位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