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大安全格局,经研究,决定成立建筑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地下管线安全、校园安全、危化品安全监管、职业病防治等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安全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 虎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召集人:冯 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陈方根 区住建局局长
张晓宇 区住建局副局长
秦明方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顾 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志平 区应急办副主任
陈飞燕 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敏东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戴甫春 区卫生局副局长
赵忠明 区人社局副局长
徐建峰 区城管局副局长
顾宏亮 区民防局副局长
孙东彧 区质监局副局长
唐国贤 区总工会副主席
马 旦 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晓军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陈方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明方、张晓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岳国民、鲁东、王巍冰、庄渊、陈渊、徐庆、上官海立、李萍和区安监局谢东、时雪晴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的精神;
2.负责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领导;
3.负责协调解决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负责通报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6.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适时召开。
2.信息互通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互通日常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和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共享工作信息。
3.统一信息发布制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件和日常监管信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4.专项整治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5.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报告制度。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情况,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6.联合督办机制。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下,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的督查检查。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法制办)。负责事故信息的上报,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建筑业安全信息的宣传、管理和发布。
3.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危险房屋鉴定、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统计报告。
4.区监察局。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追究事故涉及有关人员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区卫生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6.区总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拟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7.区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8.区安监局。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9.区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区质监局。按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区民防局。参与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区人社局。落实工伤保险政策,督查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13.区环保局。督查、检查企业环境安全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
二、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召 集 人:顾伟国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谢国正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冯 民 区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符 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薛健峰 区安监局局长
赵和伟 区交通局局长
周立夫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陆 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潘苏静 区综治办副主任
宦庆辉 区发改局副局长
钱建忠 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李国庆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
赵铁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戴春华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建明 区住建局副局长
周志华 区城管局副局长
武华忠 区交通局副局长
谈纪益 区农业局副局长
徐金荣 区旅游局副局长
蔡 剑 区规划局副局长
叶文华 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伟 区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由周立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建伟、许中华、林建东、曹勇、吴澄等同志任副主任,由区交巡警大队费敏、区交通局范文东、区安监局时雪晴、陈国荣、区住建局市政处杨华锋为办公室成员。
1.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区道路安全工作的规划及落实方案。
2.分析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意见。
3.协调、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能部门的各项交通安全工作,通报相关情况。
4.定期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5.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6.建立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编制并不断完善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各项应急预案。
7.组织落实其他有关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8.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
2.信息互通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互通日常工作信息,确保重大事件信息共享。
3.专项整治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排查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4.联合督办机制。组织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并对各成员单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负责制定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联系协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善后处置、事后评估、信息报送和发布;宣传普及相关应急知识。
2.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报道交通安全信息;将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3.区综治办: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依法对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并监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区公安局: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对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特点,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制定落实预防事故措施。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治理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
6.区发改局:负责审查批准涉及交通安全需要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
7.区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并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内容。
8.区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及墓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好弱势群体的救济援助工作。
9.区司法局: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10.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的相关经费。
11.区住建局:负责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按照上级规定,会同公安部门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完善道路挖掘、占用审批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进行建设改造,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12.区城管局:取缔马路市场,禁止店外店占道经营,取缔私设车位,做好主要街道两侧“门前三包”工作,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依法查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建立健全城区户外广告审批制度,拆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和非交通标志,拆除影响道路交通的违章建筑;会同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开展对非法载客电动三轮车集中整治。
13.区交通局:负责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按规定对公路、桥梁进行监测评定,增设交通安全设施,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负责公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严把运输行业资格审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场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营运企业(车主)、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输违章行为。
14.区农业局:负责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发证和道路行驶牌证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15.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医疗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16.区环保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泄露交通事故进行环境污染处理、监测、评估,并指导处理;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建立环保标志车辆数据库。
17.区旅游局:加强对区内旅行社组团外出用车规范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区内旅游交通指示牌;配合相关部门对参加旅游客运的企业、业主和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会同相关部门对主要旅游热线和风景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协调、督促旅游企业、旅游景点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节日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
18.区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区停车设施的布局规划;审核城区停车场、港湾式停车点和部分路口渠化改造的设计方案,对于城区新建或改建的大型项目,会同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19.区质监局:负责对机动车及零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对机动车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车辆。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0.区工商局:负责机动车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的注册登记和监管;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其产品,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行为。对机动车经营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21.区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考核,与公安、交通、住建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监督农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责。总结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五)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参加联络员例会,保持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其他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4.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联络员例会或联络员办公室报告。
三、消防安全联席会议
召 集 人:谢国正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杨志海 区安监局副局长.
谢建伟 区教育局副局长
薛怀德 区民宗局副局长
吴海涛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董云峰 区商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王晓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秋元、巢鹰、陈渊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各1名组成。
1.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消防工作;
2.定期分析、通报全区火灾事故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制定全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4.负责各部门、各地区消防安全年度考评和监督检查;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宣传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方针政策和消防安全知识;将消防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2.区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3.区公安局:负责对全区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4.区安监局: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排查、辨识、登记工作,督促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评内容;配合做好化工集中区域消防规划编制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资源的调度。
5.区卫生局:督促指导医疗卫生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医疗卫生单位评定内容;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协调火灾事故等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
6.区住建局:督促、指导城区燃气、市政设施等建设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的监管,制订建设工程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会同消防大队对应当进行评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7.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会同人社、消防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加强监管。
8.区民政局:督促、指导社会福利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做好城乡社区消防工作;按规定做好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以及驻常消防部队转业士官和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
9.区商务局:依法加强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督促商贸服务业业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区商务局及直属单位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和招商活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灭火疏散预案。
10.区民宗局:加强寺观教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督促办理大型宗教活动的消防审批手续;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
11.区文广新局:督促、指导区属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等进行舆论监督;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演出活动、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管。
12.区旅游局:督促、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将消防安全纳入星级饭店考评的重要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13.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组织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分析,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对派出所进行监督、指导;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并将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根据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部门(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2.分工负责制度。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经会议议定的事项,负责部门(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五)联席会议形式
1.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成员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请总召集人决定。
2.办公室会议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精神,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六)联络员工作职责
1.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已确定的人员,非因岗位调整等必要情形不得随意更换;
2.联络员应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和本单位联席会议成员的指示,按时完成好交办的工作任务;
3.联络员每月应定时收集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本单位联席会议成员报告;
4.联络员每季度末前书面向市消防联席会议汇报本系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6.根据工作需要,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召集,通报各单位、各系统近期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讨论联席会议议题。
四、地下管线安全联席会议
副召集人:符 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吕 骏 区发改局局长
是 峰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秦明方 区安监局副局长
潘一航 区发改局副局长
严少华 区水利局副局长
司 歌 区规划局副局长
祁贵根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高 岩 区电信局副局长
丁斌元 区公安治安大队副教导员
许中华 区公安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晓军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徐 锋 武进移动公司副经理
王恩宇 常州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秦勇明 常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方 辉 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薛健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明方、潘一航、张建明、武华忠、严少华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安监局谢东、李俊、王小峰,区发改局张思渊,区住建局徐庆、杨华峰,区交通局林建东,区水利局肖双玉为成员。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法规、文件、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地下管线安全工作;
2.掌握本辖区范围内地下管线安全情况,研究和分析地下管线的安全形势和重大问题;
3.督促、检查、协调地下管线所涉及的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能部门安全工作,定期对地下管线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及时通报地下管线安全情况;
4.专题分析地下管线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治理地下管线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提出综合整治意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5.协调地下管线施工涉及相关安全问题,参与地下管线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负责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
2.信息互通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互通日常工作信息、施工信息和工作动态,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3.联合督办机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并对各成员单位涉及地下管线安全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
1.区发改局:负责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的安排和单个项目的立项审批。
2.区安监局:负责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的综合监管,负责牵头地下管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区规划局:负责地下管线的综合规划、项目审批、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4.区住建局:负责地下管线的施工审批和建设工程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5.区交通局:负责城区以外地下管线涉路、涉航施工审批和施工作业中对路、航安全的监督管理。
6.区应急办:协调地下管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区水利局:负责地下管线涉及水利工程(河道、湖泊、堤防、涵闸、站等)及其管理范围、蓝线控制范围的审批。
8.区质监局:负责地下管线管道的检测检验。
9.区环保局:负责地下管线事故的环境检测和保护。
10.区城管局:负责对影响、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违章建筑物的监管和处置。
11.区公安治安大队:负责牵头打击偷盗和破坏地下管线设施行为。
12.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地下管线项目消防安全审批。
13.区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地下管线施工作业会同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对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14.常州供电公司、区电信局、区广播电视台以及其他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必须按照各自职责、法律法规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遵守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五)联络员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所辖范围内地下管线安全形势,宣传地下管线安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预防地下管线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保持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4.主动研究涉及地下管线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五、学校安全联席会议
召 集 人:单骏初 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陆雅芬 区政府副区长
谢国正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李 荣 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朱建康 区教育局局长
张永璧 区综治办主任
巢鸿泉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黄铁梅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世善 区教育局副局长
陆 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沈 隽 区司法局副局长
胡文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 旦 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顾东武 区卫生局副局长
叶文华 武进工商局副局长
孙东彧 武进质监局副局长
丁炳元 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教导员
唐小荣 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宋丹峰 团区委副书记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谢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益群、蒋建峰等同志任副主任,由王伟、朱晓华、周军、沈国良、史立华、张卫星、郑卫东、顾宇丰、周铖、石志定、宣俊、严晨姝、潘建华为办公室成员,承担校园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教育局: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协调作用,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内部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学校大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协调各部门开展好校园周边整治、校车安全监管等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办工作,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纳入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区公安局:掌握了解学校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学校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上下学重点地段治安巡逻和管理,在治安和交通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护学岗”,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侵扰校园及师生的黑恶势力,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案件,加强学校周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坚决铲除“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完善学校及学校周围必需的交通警示标志,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照管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校车运行线路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整治报废车、摩的等载运学生。
区监察局:对各部门落实校园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校园安全工作履职不到位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究。
区发改局(物价):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种收费行为,监督校车服务公司的收费,制止乱收费乱涨价行为。
区文广新局:负责开展学校及周边网吧、电子游戏厅、录相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的清理整顿,并加强文化娱乐场所、非法出版物的管理。
区住建局: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校安工程”建设,依法拆除校园周围各类违章建筑。
区交通局:按职责规定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校车运营线路的道路建设,整治校车运营线路的危险桥梁;坚决整治“黑车”运载学生。
区工商局:按规定对校车服务公司进行年检工作;负责校园周边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区卫生局:负责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管工作,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指导和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物中毒和各类传染病。
区司法局:指导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依法治校工作;配合学校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并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对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妥善调处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
区财政局: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安监局:集中排查和整改校内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质监局: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学校生活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商)品。
区城管局:负责维护学校周边的市容市貌,整治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和各种违规经营摊点,联合有关部门取缔各种流动商贩,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和道路通畅。
区环保局:负责对废气和有害气体的检测、监管;及时查处学校周边水、气、噪音等污染源,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环保教育。
区消防大队: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排查和整顿学校及周边火灾隐患,杜绝火灾发生。
团区委:围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等活动,落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
副召集人:符 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成 员:杨志海 区安监局副局长
方武彬 区质监局副局长
李祥生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陶小伟 国检武进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薛健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能
1.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指导和领导;
2.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落实;
3.负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
5.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6.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
1.工作例会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形势,研究加强与改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措施。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及时研究解决危化品领域的重大问题。
2.工作例会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新闻机构记者参会。
3.各成员单位应将各自职责范围有关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工作情况,依法依规互相进行通报。
1.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宣传贯彻上级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协同上级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协助上级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区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区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协助上级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区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区交通局。协助上级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进行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协助上级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进行资格认定。对港区、港口、码头、水上加油船、点等场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职责参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6.区卫生局。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7.区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8.区邮政局。协助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9.武进国检办事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10.区应急、财政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各新闻媒体及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七、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
成 员:杭小强 区发改局副局长
池 渭 区经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陈 鹰 区民政局副局长
许凤新 区人社局副局长
吴 嫔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杨志海 区安监局副局长
濮文伟 武进工商局副局长
1.负责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领导;
2.负责督促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落实;
3.负责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保工作措施;
1.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工作例会,由各成员单位交流情况,部署工作。
2.信息互通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互通日常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和重大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共享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和监督检查等信息。
3.统一信息发布制度。全区重大职业病事件和日常监管信息由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4.专项整治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
5.病情报告制度。对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职业病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6.联合督办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的督促检查。
1.区发改局。在审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时,将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立项内容。
2.区经信局。在核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时,将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为核准内容之一。
3.区公安局。及时掌控信息,协助做好突发性职业病群体事件的维稳处置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受理、处置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救助申请。
5.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职业病防、治、保工作开展的经费。
6.区人社局。负责劳动用工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中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其中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7.区住建局。在审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时,将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内容之一。
8.区商务局。在依法审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扩建建设项目时,引导企业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规定。
9.区卫生局。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制定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管,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管;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负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10.区环保局。负责除医疗机构外的放射性物质的监督管理,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1.区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的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12.区工商局。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职业卫生的有关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相关前置性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不予登记。
13.区总工会。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