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发〔2014〕71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村办幼儿园
基本办园条件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以及《武进区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加强农村村办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有效缓解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现将《武进区村办园基本办园条件评估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各项达标改造措施,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附件:武进区村办园基本办园条件评估细则(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
武进区村办园基本办园条件评估细则(试行)
村办园名称: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指标
评 估 要 素
项目分值
达成度及权重
自
评
分
估
得
评 估
办 法
情 况
说 明
A
(1.0)
B
(0.8)
C
(0.6)
D
(0.4-0)
符合
基本
一般
较差
一、园
舍
场
地
170分
1.园舍位置:园舍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应于铁路、公路干道有足够的安全距离。(10分)
10
现场察看
2.园舍:必须符合安全、适用的要求,确保无危房(有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且符合消防要求(15分);屋面无漏水,墙面粉刷层无脱落现象(10分);校园环境整洁、美化(10分)。
35
查看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现场察看等
3.活动室:按每班平均35名幼儿计算,每个教室的面积不少于35㎡(生均不少于1㎡);每班不满20名幼儿的,面积不少于25㎡(15分)。
15
4.午睡室:人均面积不少于1㎡,同时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15分)。
5.多功能室: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至少有1个多功能室,面积不少于60㎡,兼用于幼儿图书阅览、科学操作、积木建构、音舞训练等,并配有相应功能的设备设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10分)
6.窗户与通道:每个教室两面有可通风采光的窗户(3分);二楼以上窗户应设防护栏(不低于1.1米)(3分);并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如单门宽度不低于1.5米(3分);教室离楼梯口超过16米的必须设二个楼梯(4分);走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低于1.1米(4分);楼梯两边应加设60cm高的幼儿扶手(3分)。
20
7.厨房:必须有与教学区域分开的厨房,70人以上厨房面积不得少于25㎡(5分);厨房结构符合生进熟出操作流程,且设备配备齐全(5分);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5分)。
查阅资料
8.厕所:有符合要求的儿童厕所,能满足至少3个幼儿同时入厕,女孩为蹲坑冲洗式(有安全扶手),男孩为便槽冲洗式至少1.5米长,设有流水洗手的水龙头等盥洗设备,厕所内卫生整洁无异味(10分)。
9.安全防护措施:1.2米以下坚硬锐角物质应进行防护处理(5分),所有室内使用安全插座等安全防护措施(5分);电路系统安全无老化破损现象(能提供专业检查证明)(10分)。
现场察看,
10.户外活动场地:平整且无安全隐患,生均面积不少于1.5㎡(10分);中型体育玩具区域必须铺设草坪或软质地设施。(具体铺设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10分)。
二、设
施
设
备
130分
11.配有能容纳25个幼儿同时使用的大、中型联合器械,且无安全隐患(15分)。
12.有升降国旗的设备设施(5分)。
5
13.每个教室必须配备有与幼儿年龄、人数、身高相适应的课桌椅,方形桌不超过4人/桌,长方形桌不超过6人/桌(10分);每班配备4—5个开放式玩具柜(10分);并配备符合年龄段幼儿游戏需要的桌面玩具5—6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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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每个教室必须安装2盏以上40W的日光灯;2只以上的电风扇(5分);午睡室配备空调(5分)。
15.每个教室和午睡室根据卫生保健管理要求,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臭氧消毒器(5分);每班配有消毒柜1只,毛巾、餐具用后及时消毒(5分)。
16.每班配备保温桶(饮水机)1只、茶杯箱1只;茶杯每人1只、毛巾每人一块(10分)。
17.每班配有不小于42吋的电视机1台、电子钢琴1架、录音机1台,校园接通网络,全园至少配备1台电脑;(10分)。
18.全园球类、小推车、塑圈等体育运动玩具合计总数不少于15件(10分)。
19.有2种及以上供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杂志(2分);幼儿图书种类较丰富且生均不少于5册(3分)。
现场察看并查阅图书目录
20.各年龄班均有教育教学必需的教学具及教学器材,如图片、操作材料、有移动或固定的磁性板或白板教具演示板或黑板等(10分)。
21.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10分)。
22. 有能与外界联系的固定电话(2分);有符合安全管理的技防、物防、人防等设施。(8分)
总分
说明:1.本评估细则依据《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要求(试行)》、《常州市民办简易托幼机构办学基本条件标准》、《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编制;
2.评估对象是针对小、中、大设置完整、至少1轨或1轨以上的成型村办园。
3.评估标准分“A、B、C、D”四个等级,满分为300分;
4.“园舍条件”中的第1、2、9条均达到“A”级标准,且总分在240分以上的,可确认为项目改造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