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建设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建设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以及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
(二)堆场。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港口码头及钢铁、火电、水泥、石灰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物料堆场。
二、整治目标和标准
(一)建设工地
1. 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城区建设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城区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以及规模以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达100%;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95%以上;扬尘整治达标工地达95%;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20%。在扬尘集中整治基础上,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2. 整治标准
(1)房屋、市政、水利和交通工程工地扬尘整治。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密闭;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文明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要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土上路。
(2)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整治。拆除工地应设置围挡,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拆除现场运输车辆不得带泥土上路。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3)工程渣土运输和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整治。运输企业资质审批和车辆营运证、准运证及通行证核发和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制度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措施有效,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和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到位,无带泥上路、抛撒滴漏和偷倒乱倒等现象,无农用低速货车从事运输行为。
(二)堆场
通过整治,各类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到位,颗粒物达标排放,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整治成效评定达到2级以上的堆场达到90%以上,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91号令)以及《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GJ32/TJ119-2011)的相关规定,制定《武进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整治标准》(详见附件1)、《武进区堆场扬尘整治标准》(详见附件2)。
为评价堆场扬尘整治成效,责任单位在整治验收及日常监管时,对堆场进行分级评定,其中1级90分及以上,2级75分及以上,3级60分及以上,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8日前)
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分工。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
(二)专项整治阶段
1.建设工地(5月20日前)
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按省“双百日”行动要求,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堆场(10月20日前)
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指导企业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抓紧完成整治任务。
(三)提升验收阶段
1. 建设工地(8月20日前)
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对照具体达标评比标准,对工地逐一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省、市组织的抽查验收工作。
2. 堆场(12月20日前)
堆场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后及时向责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全面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镇(开发区)及公安、住建、国土、交通、水利、环保、城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3)。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联络员,定期参加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开发区)及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区公安局配合做好物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工地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整治,做好管辖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建设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区城管局牵头负责物料运输和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整治,强化密闭运输监管,督促施工工地和堆场落实进出车辆的冲洗和门前道路保洁,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出入口管理及城区建筑垃圾中转点管理。
区交通局牵头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及除预拌混凝土企业、重点工业企业以外的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整治,做好管辖工地和堆场的验收工作。
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做好管辖工地的验收工作。
区环保局牵头负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整治和验收,做好管辖企业堆场的验收工作。会同区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做好扬尘排放监测工作,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在行动月度点评。
区国土局牵头负责各类堆场非法利用土地行为的查处,配合做好国有土地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整治工作。
区规划局牵头负责全区物料堆场布点规划工作,合理布点全区物料堆场。
区征收办牵头负责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整治。
各镇(开发区)对管辖工地和堆场扬尘整治和验收工作负总责,做好内部责任细化分解,加强上下条线部门对接,及时将验收材料报牵头部门备案。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镇(开发区)及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建设工地和堆场对照整治标准进行整治,及时组织整治验收。要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开展月度联合执法,对不按要求整治、防尘措施不到位的,按要求进行整治。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无混凝土生产资质、无土地使用手续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建立奖罚机制。一是加强督查考核。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加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各镇(开发区)及区各有关部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和点评考核,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整治过程中查处的建设工地或堆场的所有违法问题,一律按最高限处罚。整治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一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三是严格准入门槛。堆场位于非规划区域、存在土地手续不全情况的,一律不得供地,不得办理国土利用手续、租赁手续或规划审批手续等。四是严格建设工地考核。制定出台全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对各类工地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建设、施工单位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五是推行“绿色采购”。制定出台“绿色采购”实施细则,将预拌混凝土企业及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物料堆场整治成效与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要求挂钩,优先选用整治达标情况较好企业的产品。六是实施应急措施。对整治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工地采取更为严格的限、停产措施。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开发区)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及时为工地、企业提供指导,帮助工地、企业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要通过民众体验、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
(六)加强信息报送。自2014年5月起,区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做法、进度统计、下月工作计划安排等。
联系人:朱小峰,电话:86312560,邮箱:390352013@qq.com。
附件:1. 武进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整治标准
2. 武进区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3. 武进区建设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1
武进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整治标准
序号
类 别
具体内容
分值
1
密闭作业
骨料、粉料料仓均采取全封闭料仓;粉料料仓上料口配备密闭防尘设施,吹灰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搅拌主机和配料机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全封闭(≤5分)。粉料料仓及骨料料仓配置脉冲式袋式除尘设施,并正常使用(≤5分)。生产过程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漏;混凝土卸料口配备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地面生产废渣及时清理,保持主机下料口下方的清洁,防止混凝土沉积(≤5分)。
15
2
密闭输送
骨料输送带有密闭封盖,运行时无出口与大气环境相通(≤10分);物料装卸处配有喷淋装置,确保装卸过程物料保持湿润状态,无起尘(≤5分)。
3
密闭存储
物料堆放场完成全密闭或半密闭改造,实现物料装卸、装运、配料均在室内完成、无扬撒泄漏的(≤18分);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设施、负压收尘等措施,有效抑尘的(≤13分)。
18
4
厂内环境管理
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5分);配置专门冲洗清扫设备,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清除散落的物料,定期冲洗道路(≤5分);厂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5分)。
5
进出口环境管理
厂区进出口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冲洗设施,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到位,严禁带泥上路(≤5分);厂区出口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确保厂区内外保持干净清洁(≤5分)。
10
6
生产废水处理
配置砂石分离等废混凝土回收设备(≤5分);生产厂区设置多级沉淀池,搅拌楼、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等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并设有废水循环利用的设施(≤5分)。
7
密闭运输
骨料、水泥、粉煤灰等实施密闭运输(≤3分);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时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撒(≤2分)。
8
建立管控机制
建立扬尘管理组织体系和扬尘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日常生产作业时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明确各工段具体责任人,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4分);制定治污设施操作规范,指定专人管理维护,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4分);重要产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市扬尘监控平台联网的(≤4分)。
12
备注:1. 为评价堆场扬尘整治成效,对堆场进行分级评定,其中1级90分
及以上,2级75分及以上,3级60分及以上,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 对具体堆场验收评定时,参照每项整治要求后括号中分值进行评分,全部落实、措施有
效的,得满分;未落实的,不得分;未完全落实的,按落实程度、比例大小评分。
附件2
武进区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类别
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基本做到物料无扬撒(≤30分);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有效抑尘的(≤25分)。
30
建立密闭传送装置,基本做到作业不起尘的(≤15分);或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作业起尘的(≤10分)。
场内环境管理
地面硬化处理,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的(≤10分);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的(≤5分);堆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的(≤5分)。
20
进出口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10分);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的(≤5分)。
易起尘物料实施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泄漏、散落或飞扬的(≤5分)。
建立扬尘管理组织体系和扬尘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日常生产作业时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明确各工段具体责任人,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5分);制定治污设施操作规范,指定专人管理维护,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5分);重要产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市扬尘监控平台联网的(≤5分)。
备注:1. 为评价堆场扬尘整治成效,对堆场进行分级评定,其中1级90分及以上,2级75分及以上,3级60分及以上,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 对具体堆场验收评定时,参照每项整治要求后括号中分值进行评分,全部落实、措施有效的,得满分;未落实的,不得分;未完全落实的,按落实程度、比例大小评分。
附件3
武进区建设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郑政平 副区长
副组长:顾枫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
张 龙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谢群丰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凌光旭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 毅 武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国锌 雪堰镇副镇长
时培红 礼嘉镇副镇长
周岳生 前黄镇副镇长
钱勤东 湖塘镇副镇长
乔正宽 牛塘镇副镇长
陆 一 横林镇副镇长
李治国 洛阳镇副镇长
丁 坤 遥观镇人大主席
汤建伟 郑陆镇副镇长
吴文飞 横山桥镇政法委员
胡 灼 邹区镇副镇长
季嘉南 奔牛镇副镇长
王小炳 湟里镇人大主席
周立夫 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晓宇 区住建局副局长
徐建峰 区城管局副局长
顾 青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白士杰 区水利局副局长
宫春晖 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碗忠 市国土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蔡 剑 市规划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陈建波 区征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张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