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武进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
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统一开放、公平诚信和竞争有序的市场,根据《江苏省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苏商秩〔2014〕102号)和《常州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常商秩〔2014〕053号)以及《关于集中清理我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常商秩〔2014〕07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清理和废除我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1. 清除含有设置关卡、歧视性收费、滥用权力指定采购、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我区市场内容的地方规定;
2. 清理含有维护行业垄断内容的地方规定;
3. 清理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
(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1. 积极贯彻法律法规。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角度,审视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和做法,尽快修订和完善,为有效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2. 建立健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政行为的审查撤销机制,明确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程序,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3. 探索建立考评机制。将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工作评估。
4.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鼓励企业和公众举报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三、任务分工
(一)解决要求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必须在当地组建独立企业法人机构问题;对在不同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落实和完善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纳税政策,减轻企业税负。(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解决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的对外地商品或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或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等问题。(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三)解决企业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问题。(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解决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的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或本地商品运出的问题。(交通局会同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人行、金融办负责)
(六)集中清理含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相关内容的规定。包括发布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清理范围为区政府及商务、物价、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法制办、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建立由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等部门参加的全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和时间要求,做好本地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
(二)细化方案。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涉及财政税收、歧视性收费、滥用行政权力等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加强指导,组织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面推进。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对本条线含有涉及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及其他文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废止或者修改决定。由区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者修改,由起草单位提出意见,经法制办、商务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目录的,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定期公布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接受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材料报送
(一)分项工作方案
4月15日前,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人行分别出台分项工作方案并上报市主管部门。
(二)金融服务支持方案
4月15日前,人行出台金融服务支持方案并上报市主管部门。
(三)4月17日前,区各相关部门汇总排查摸底情况(附件2、3)报区商务局和市主管部门。
(四)清理结果及成效
5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完成清理工作。6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清理结果及成效报区商务局和市主管部门,人行将金融服务支持方案的实施成效报区商务局和市主管部门。
联系人:区商务局市场管理科 潘 磊
电话:86311067 传真:86310493
邮箱:
附件:1.武进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任务分解表
2.在执行的含有涉及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文件目录表
3.已废止的含有涉及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文件目录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1
武进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要求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解决要求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必须在当地组建独立企业法人机构问题;对在不同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落实和完善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纳税政策,减轻企业税负。
2014年4月15日前,区级出台工作方案;
4月17日前,区各部门完成排查摸底;
5月20日前,区各部门完成清理工作;
6月10日前,报送清理结果及成效。
财政局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
2
解决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的对外地商品或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或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的问题。
发改局等部门
3
解决企业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问题。
工商局
相关部门
4
解决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的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或本地商品运出的问题。
交通局
公安局等部门
5
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
2014年4月15日前,区级出台金融服务支持方案,6月10日前报送实施成效。
人行
金融办
6
集中清理含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相关内容的规定。包括发布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
商务局
法制办
发改局
国税局
地税局
附件2
在执行的含有涉及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文件目录表
填报单位:
文件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涉及内容
附件3
已废止的含有涉及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文件目录表
废止时间
备注:填报近5年来各部门清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