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全面实施《江苏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扎实做好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根据我区防控工作实际,就2014年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免疫工作目标。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基础防疫,确保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5%以上,免疫档案记录完整、规范,免疫标识佩戴率100%。江苏省动物防疫信息系统报送及时、有效。全区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检疫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畜禽运输、定点屠宰场(点)凭证入场100%,检疫率达100%,电子出证率达100%。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对规模养猪场及散养户实施标识及生产信息报送率达100%;推进畜牧生产和经营的标准化管理;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瘦肉精”以场为单位检测覆盖面达100%;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屏障建设
1.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坚持程序免疫和集中免疫相结合,组织开展春防、秋防、夏季消毒补免三大防疫行动和狂犬病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2.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坚持常规监测、定点监测和集中监测相结合,切实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病原的监测力度,不断提高疫病防控对策的科学性。
3.强化防疫分级监管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签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各地年度目标考核;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属地负责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组织区、镇、村、场(户)层层签订防疫责任书和告知承诺书,各镇站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4.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控应急机制,落实应急队伍,推进应急物资管理和资金储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水平。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1.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规范动物检疫报检点管理,强化防疫条件监管,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以全区屠宰场点归并为契机,做好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衔接工作,完善流程,规范执法。
2.不断健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有效运用动物标识与溯源系统,全面运行机打检疫证明管理系统,加强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管理,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全程监管。
3.切实抓好投入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生猪生产、屠宰和运输环节“瘦肉精”常态监测;加强兽药、饲料质量监管。加强兽药企业管理,切实开展抗生素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畜禽用药行为;继续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4.继续推进动物诊疗规范化建设。加强执业兽医管理培训,加大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全区动物诊疗行业“机构合法、从业持证、诊疗规范、制度健全”。
(三)推进畜牧兽医队伍防控能力建设
不断健全全区畜牧兽医体系,切实加强区、镇(街道)、村级动物防疫员三级队伍建设。
1.区级机构:提升指挥能力、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疫情监测能力、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对各地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各地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2.各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强化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和防控工作,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瘦肉精”等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3.村级防疫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配置,协助镇兽医站做好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和产地检疫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周密,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全年的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严密防范疫情的发生。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经费保障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物防疫专项资金,特别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普查、疫病监测、消毒器械和药品购置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同时,要根据各地实际,配备相应的村级防疫员队伍,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积极探索动物防疫工作新方法、新举措,全面推进我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区动防指要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对因组织不力、工作失责等原因,导致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