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健全国土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和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区”与“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两级联创活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使依法规范管地用地成为自觉行动和社会共识,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标准
1.领导重视程度。各镇(开发区、街道)是否重视、支持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是否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文件,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程序做好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及相关工作;是否对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到的责任人,依据三部委15号令和苏纪发〔2010〕10号文件对有关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是否经常研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执法基础情况。是否有强有力的土地监察机构和执法队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执法监察责任和巡查、举报、信访、办案各项制度是否充分落实;国土资源监察信息网络是否健全,各种台账记录是否齐全;国土监察人员是否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秉公执法。
3.执法氛围情况。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形式是否多样广泛、深入持久,群众受教育面较高;社会成员是否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国土执法的良好氛围;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是否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坚持每周巡查,并保持信息畅通,详细做好台账;信访工作是否规范,能依法、及时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基本达到“四无”(无越级上访、无赴京到省上访、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无信访积案)的要求;联合执法程序是否建立。
4.土地执法成效。在“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年度内,国土管理部门是否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全年无违法行政行为发生;是否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对已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能够主动协助依法办案,从快查处,按时报结;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创建、达标率占全区镇(开发区、街道)的80%以上;耕地是否得到有效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无闲置、撂荒耕地现象;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注重批后管理,避免闲置用地发生,非农建设施工项目实行用地许可证挂牌制度。
三、一票否决项目
1.在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问责标准的;
2.区政府或国土部门因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被问责的;
3.区政府或国土部门出台并执行违反土地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有阻挠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压案不查或故意瞒案不报等行为的;
4.有非法批地行为并形成占地事实的,或有非法批地行为,虽未形成占地事实,但未自行纠正的;
5.有经媒体披露、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经查实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或省厅直接查处案件的;国土部门有乱审批、乱发证,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区国土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因土地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被省厅确定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县(市、区)的;或到省信访量在全省排名列前二十位的;或进京访全年超过5批次的;或因处置不当,引发大规模集访并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实施步骤
1.准备工作阶段(2014年3月)。制定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
2.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活动的知晓度,调动和激发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
3.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5月-9月)。按照“土地执法模范区”与“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两级联创的要求,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从制定完善制度、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构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台账等方面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4.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10月)。各镇(开发区、街道)对照标准对“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创建活动进行自查,区组织开展初步验收,并对照《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评分表》开展自查,整改提升。
5.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2月)。在各镇(开发区、街道)自查基础上,由区组织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的考核验收。区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评分,报省国土资源厅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和“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的重要举措。区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国土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土地执法模范区”和“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的创建工作。
2.密切配合。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凝心聚力,共同推进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有力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广泛宣传。要通过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资源的方针政策,全面宣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活动的目的意义,特别是要重点宣传当前土地管理的严峻性、保护资源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提高全社会成员依法用地管地的责任意识。
4.长效管理。区将进一步加强土地联合执法,实行动态巡查,把创建活动与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强化土地执法、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用创建活动形式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附件:1.土地执法模范区考核评分表
2.创建工作具体活动安排表
3.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考核评分表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1
土地执法模范区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扣分
得分
政府重视、支持土地执法工作,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
(15分)
1
政府高度重视“创建”活动
3
有“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成员变动能及时调整。未成立的或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
专门发文部署开展“创建”活动。未发文部署的扣1分。
专题研究“创建”工作。未做到的扣1分。
2
全面实行土地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未纳入的扣3分。
有未达标事项的,有一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土地执法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4
年度内政府专题研究土地管理工作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支持国土部门依法、及时查办案件,依据15号令对有关土地违法责任人追究落实违法责任。未做到的,有一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以上不累计扣分)
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政府有继续执行自定违法违规政策行为的,扣2分。
以政府名义出台严格土地管理的文件。没有的扣1分。(以上不累计扣分)
5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政府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规定不力,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实施项目审批未形成占地事实的,扣2分。
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规定标准,执行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2分为止。(以上不累计扣分)
国土部门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形成执法监察合力
(35分)
6
深入细致开展“创建”活动,干部群众参与度和认知度较高
国土部门有专门的“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没有的扣1分。
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并开展检查指导。未做到的扣1分。
无“创建”工作总结的,扣1分。
“创建”活动台账资料不完整、不齐全的,扣1分。
“创建”活动宣传形式单一,干部群众参与度和认知度不高的(随机抽查5—10人,知晓参与度达90%为合格),扣1分。(以上不累计扣分)
7
严格执行土地执法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
未制定土地执法工作领导负责制的,扣1分。
未制定土地执法工作责任制的,扣1分。
有执行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事项的,有一项扣2分,扣完4分为止。
因土地执法工作不力,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有一次扣2分,扣完4分为止。
国土部门领导因土地管理工作失职受到诫勉谈话的,扣4分。(以上不累计扣分)
8
土地执法、信访工作基础建设达到较高程度
10
执法监察与信访机构队伍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职能不明确、关系不顺、不能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扣6分。
未配备执法专用车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必要办案装备的,扣6分。
土地执法巡查记录、台账不完整、不齐全的,有一处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未建立三级土地监察信息网络的,扣6分。
三级土地监察信息网络每年研究执法、信访工作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2分,扣完6分为止。
没有专门信访接待场所的,扣2分。
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问题有明显失误,有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以上不累计扣分)
9
建立形成土地违法发现、报告机制
上级机关通过巡查、检查、信访举报等发现的违法用地,本级未能及时发现或制止的,有一起扣1分,扣完8分为止。
年度内定期(按季度)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土地违法信息或土地执法情况,重大情况应在3日内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未报告或通报的,或报告、通报不及时的,有一次扣1分,扣完8分为止。
对土地执法巡查、检查、信访举报等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未能做到3天内及时制止停工、报告或查处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8分为止。(以上不累计扣分)
国土部门内部全面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
建立国土部门内部协同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未建立的扣2分。
建立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情况与干部任用相挂钩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
11
建立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土地执法机制
建立国土部门上下联动土地执法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
建立国土部门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
土地执法成效显著
(50分)
12
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明显下降
辖区内违法用地宗数和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和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分别超过10%、6%的,宗数比或面积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13
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违法用地,违法用地行为得到查处
辖区内发生宗地事实违法占地超过50亩的,有一宗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全年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达90%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结案率达100%。各项指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12分为止。
应对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而未提出的,或提出的处分建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一起扣2分,扣完12分为止。
本年度以前发生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案件得到彻底整改,有关违法责任人责任落实。整改不彻底或责任人不落实的,有一起扣2分,扣完12分为止。(以上不累计扣分)
14
全面开展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活动
辖区内80%以上镇(开发区、街道)达到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未达到的扣2分。
15
无违反《江苏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七项制度》行为
违反执法监察制度规定定量要求的,有1次扣1分。
16
依法查办案件,做到无错案、无败诉
查办案件因定性不准或程序性违法的,造成错案、败诉的,扣3分。
17
全面实施非农建设用地许可证挂牌施工制度,无闲置土地现象
未全面实施非农建设用地许可证挂牌施工制度的,扣2分。
无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4分为止。
18
土地审批、发证无程序性违法行为发生
因程序性违法,造成土地审批、发证违法的,有一起扣2分,扣完4分为止。
19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未建立的,扣6分。
有采用分期补偿现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6分为止。
有克扣、挪用被征地农民补偿款现象的,扣6分。(以上不累计扣分)
20
土地信访工作规范,依法按时处理到位,无赴京到省越级上访
因信访工作推诿、扯皮,造成群众到省重复上访的,有一起扣2分,扣完6分为止。
有赴京上访并确有违法问题的,有一次扣2分,扣完6分为止。
有到省上访并确有违法问题的,有一次扣1分,扣完6分为止。(以上不累计扣分)
合 计
100
附件2
创建工作具体活动安排表
主要阶段
时 间
内 容
要 求
动员发动阶段
2014年
3月~4月
1、区政府召开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专题研讨会;
2、召开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布置新一轮创建工作;
3、加大创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4、向省、市提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申请报告。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定期研究创建工作,通过广泛发动,层层动员,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把土地管理、创建工作、耕地保护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3、政府重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支持国土部门依法办案。
4、通过宣传栏、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5、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
组织实施阶段
5月~9月
1、在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的同时,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实现“两级联创”。
2、建立健全区、镇(开发区、街道)、村土地执法监察和信访机构网络,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明确相关职责。
3、建立健全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明确三级动态巡查重点、区域、责任人,建立完善土地巡查台账。
4、信访工作规范,发现苗头及时跟踪,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5、创新执法模式,推行全员执法、联合执法、全程监管新机制。
6、利用“6.25”土地日开展土地法律法规教育,通过知识讲座、政策咨询、问卷调查等方式,扩大群众受教育面。
1、“两级联创”要结合本区、镇(开发区、街道)的实际,分别制定方案、提出实施意见,分步实施到位。
2、创建过程要重视抓好基础工作,建全健全台账资料,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级创建责任,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完善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制度,避免闲置用地发生。
4、国土部门加强对创建工作督导,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问题。
5、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做到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坚持监察要从严,执法不手软。杜绝重大越级上访和群众性事件的发生。
6、加强与公检法、纪委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自查整改阶段
10月
1、认真总结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2、及时整理汇总创建台账资料,主动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3、组织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活动的初查,做好迎检准备。
4、对照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评分标准,进行自查整改。
5、向上级报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申请验收报告。
1、汇报材料要求全面、准确反映全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不仅有书面材料,还要有影像汇报材料。
2、创建台账资料要求内容丰富、条理清晰、美观大方、装订成册。
3、对照评分标准,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对创建镇(开发区、街道)进行检查。
4、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的依法用地情况。
5、检查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有无闲置土地,抛荒、撂荒现象。
考核验收阶段
11月~12月
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作的检查验收。
1、听取创建工作汇报,看创建影像片;
2、查看创建文件、资料、台账;
3、抽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情况;
4、现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用地手续的合法性。
5、根据省创建检查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3
土地执法模范镇(开发区、街道)考核评分表
考 核 内 容
政府重视支持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模范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20分)
政府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创建工作方案
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过问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没有出台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或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能按法定程序和职责做好国土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查办大案要案,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到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
国土资源执法基础建设达到较高程度(32分)
国土部门有专门的“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深入细致开展“创建”活动,干部群众参与度和认知度较高
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报告制度》等监察制度得到充分落实
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坚持培训上岗,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依法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
办案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必要的办案工具
镇、村、组土地监察网络健全,并切实发挥作用
查处各类国土资源案件办案质量高,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维持与胜诉率达98%以上
纪检、司法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多样,深入持久,干部群众受国土资源管理教育面达95%以上
社会成员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社会氛围
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
信访信息反馈及时,案件按时报结,信访工作基本达到“四无”的要求
土地执法成效突出(48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坚持依法行政,无越权批地等违法行政行为
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并严格依法查处,处理到位率、结案率达100%
21
对历史遗留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能如实查清,并对照政策处理到位
22
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征(拨)用的耕地无闲置、撂荒
23
实行国土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有形的土地市场,并形成一套规章制度
24
土地权属变更要依法进行登记,发现有骗取、错发土地证件的能及时更正,杜绝乱批和乱发土地证书现象
25
各类临时用地按规定报批
26
无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毁坏耕地及倒卖土地行为
27
执行公务中无乱收费、乱罚款、乱表态和渎职行为
28
无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29
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备注:一、逐项考核验收后,累计分数达90分以上的为合格。
二、在创建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问责标准的;2、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所因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被问责的;3、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所出台并执行违反土地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有阻扰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压案不查的或故意隐瞒不报等行为的;4、有非法批地行为并形成占地事实的,或有非法批地行为,虽未形成占地事实,但未自行纠正的;5、有经媒体披露、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经查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有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或省厅直接查处案件的;6、国土资源所有乱审批、乱发证,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7、国土资源所所长因土地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8、被市国土资源部门排名通报前两位的;或到省信访量全年超过3批次的;或进京全年上访超过1批次的;或因处置不当,引发大规模集访并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实行附加分制度:
1、因土地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级以上国土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有一项加2分;2、对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作出贡献的,加2分;3、土地管理示范村创建出典型经验的,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