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社会转型,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方案制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省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不断构建和完善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创建,进一步统筹全区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完善市场主导的资源配置体系;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风气;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
三、创建标准
(一)区、镇(开发区、街道)重视、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
1.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把国土资源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落实创建工作行动考核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考核。
2.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
3.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出台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文件,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4.经常研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有关疑难问题,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基础扎实,各项业务制度建设达到较高水平
1.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指标管理不断加强,用地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升。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城乡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
2.按照产业类别保障用地供应,切实发挥工业用地准入门槛作用,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3.闲置、低效土地得到进一步处置盘活,建立低效利用土地循环利用机制,闲置土地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
4.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制度,探索实施工业用地差别定价机制,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5.建立严格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机制,实行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探索土地二次开发机制。
(三)节约集约用地氛围浓厚,具有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基础
1.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多样广泛、深入持久,群众受教育面较高。
2.社会成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断增强,形成全社会支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3.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得到全面实行,用地单位积极响应和配合,自觉提高投入产出比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突出
1.借助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进一步加强国土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确保全年无违法行政行为发生。
2.建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严格建设用地供给,杜绝土地闲置、浪费现象,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
3.切实保护耕地,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做到本行政区内耕地应保尽保,无闲置、撂荒耕地现象,实现辖区零违法。
4.完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避免闲置用地发生,建立建设用地批准现场公示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3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动员。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4月—9月)。按照创建活动通知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总结研究在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
(三)自查完善阶段(2014年10月)。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创建工作。
(四)总结申报阶段(2014年11月)。认真总结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形成的好做法、新制度、新机制。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实施办法,积极申报“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局,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各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宣传,扩大影响。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普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国土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的责任意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社会关注程度,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落实到位。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加大各项工作落实力度。定期对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项政策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督,取得实效。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扎实的效果。
附件:1.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安排表
3.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指标标准体系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1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区监察局: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参加对各镇(开发区、街道)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考核。
区发改局:按照产业政策,对新增内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审批,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对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审核。
区经信局:按照产业政策,对技改扩能项目进行核准或审批,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对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审核。
区财政局:保障创建活动所需各项经费。
区国土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开展,包括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宣传报道创建活动情况,起草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标准并对各镇(开发区、街道)进行考核。
区住建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规范审批建设手续,在项目竣工后,严格实施工程验收;按照城镇规划,对规划范围内项目严格审批。
区农业局:在创建活动中协助负责开展耕地保护、万顷良田建设等,推动农业向规模化集中。
区商务局:按照产业政策,对新上外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审批,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对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审核。
区环保局:加强环境保护,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把关,禁止环境影响大、污染严重的各类项目的进入。
武进规划分局:按照中心城区规划,在项目规划选址、定点时严格把关,促进用地节约集约。
区统计局:在创建活动中负责提供考核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
附件2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安排表
主要阶段
时 间
内 容
要 求
宣传动员阶段
2014年
3月
1、区政府召开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专题研讨会。
2、召开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布置创建工作。
3、加大创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4、向省、市提出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申请报告。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定期研究创建工作,通过广泛发动,层层动员,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把国土资源管理、创建工作、耕地保护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3、政府重视国土资源利用工作,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制度创新。
4、通过宣传栏、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5、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
全面推进阶段
4月-9月
1、在开展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的同时,在全区各镇(开发区、街道)组织开展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镇”活动。
2、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方法,不断完善和创新相关政策体系。
3、建立区领导负责和具体管理、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管理领导体制,健全创建活动管理制度,与各镇(开发区、街道)签订创建活动目标责任状。
4、成立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
5、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节点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题宣传,通过知识讲座、政策咨询、问卷调查等方式,扩大群众受教育面。
6、区政府召开“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
1、各镇(开发区、街道)建立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镇”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结合本镇(开发区、街道)的实际,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2、创建过程中要重视抓好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级创建责任,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完善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批后跟踪管理制度,避免闲置用地发生。
4、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严格建设用地供给,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5、国土部门加强对创建工作督导,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
自查完善阶段
10月
1、认真总结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工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2、及时整理汇总创建台账资料,主动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3、组织对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的初查,做好迎检准备。
4、对照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评分标准,进行自查整改。
1、汇报材料要求全面、准确反映全区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不仅有书面材料,还要有影像汇报材料。
2、创建台账资料要求内容丰富、条理清晰、美观大方、装订成册。
3、对照评分标准,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仔细检查。
4、汇总全区具有节约集约用地特色的典型案例。
总结申报阶段
11月
1、召开创建活动总结大会,对本年度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向上级报送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申请材料。
3、迎接部、省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工作的检查验收。
1、听取创建工作汇报,看创建影像片。
2、查看创建文件、资料、台账。
3、现场查看节约集约用地典型案例。
4、根据创建检查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进一步完善措施。
附件3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指标标准体系
序号
考核目标
考核项目
指标名称
指标内涵
指标权重或分值
计算方式
1
核
心
指
标
土地利用效率
(100分)
建设用地
地均GDP
反映建设用地经济承载强度
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用特尔菲法确定
考核年的GDP/考核年的建设用地面积(单位:万元/公顷)
2
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
反映建设用地经济承载强度的变化
(考核年建设用地地均GDP-上一年建设用地地均GDP)/上一年建设用地地均GDP(单位:%)
3
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
反映投资增长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状况
考核年的固定资产/考核年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单位:万元/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应由地方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扣除国家、省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面积)
4
土地供应率
反映批准供应土地实际供应状况
考核年及之前二年(含考核年)批次供应土地中实际供应土地总量/考核年及之前二年(含考核年)批次供应土地总量(单位:%)(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由相关单位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
土地有偿使用率
反映年度供应土地的有偿使用状况
考核年年度供应土地中有偿使用土地面积/考核年年度供应土地总面积(单位:%)
6
存量土地供应比例
反映存量土地挖潜状况
存量土地供应比率=年度供应土地中存量用地面积/年度供应土地面积×100%(单位:%)
7
一
般
性
土地规划执行情况(100分)
规划信息公开情况
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全文公开,进行宣传的情况
10
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全文公开,公众较为了解的,10分;公开规划大纲,公众有所了解的,5分;未进行信息公开的,不得分(因规划未经依法审批,造成规划信息无法公开的,按已进行信息公开处理)
8
公众参与规划调整和修改情况
规划调整修改中将调规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
规划调整修改中将调规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内容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10分,未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不得分
9
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是否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一年之内是否进行调整
40
严格执行经依法批准的规划,一年之内未进行规划修改的,40分;一年之内每调整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因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的规划修改可不计入)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项指标是否全部控制在国家逐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3项指标全部控制在国家逐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的,40分;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突破,扣20分,其他两项突破,各扣10分(对没有下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地区,可按照未突破下达计划指标处理)
11
土地市场基础建设状况
基准地价定期更新
反映基准地价的现势性
30
3年内已更新的,30分;超过3年未更新的,每超出1年扣10分,扣完为止
12
标定地价公示情况
标定地价体系的建设和向社会公开情况
已制定标定地价体系并公开的,30分;已制定标定地价体系但未公开的,1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13
出让地价评估制度落实率
对各类出让和补地价等应进行专家地价评估
按落实率取分值:落实率=已落实宗地数/年内出让和补地价宗地总数×40
14
耕地保护效率
耕地保护情况
耕地保有量是否控制在指标内,包括耕地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和耕地增减变化情况
耕地保有量情况(15分):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的,15分;耕地面积小于上级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但加上可调整农用地后不低于规划指标的,10分;仍低于规划目标的,不得分;耕地增减变化情况(15分):年度耕地面积净增加2%(含2%)的,15分;年度耕地面积净增加1%-2%的,12分;年度耕地面积净增加0%-1%的,10分;年度耕地面积净减少的,不得分
15
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占用和补划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15分):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政府下达的保护指标的,15分,否则不得分;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占用和补划情况(15分):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5分,否则不得分;经认定,补划与占用的基本农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包括建设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的),5分,否则不得分;因灾毁、生态建设造成基本农田减少情况真实、依据充分并补划到位的,或者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及时查处并复耕到位或补划到位的,5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16
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
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20分):所有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补充耕地落实到地块(含在本县或跨市县占补),得20分;完成占补平衡义务,但有建设项目边补边占的,扣5分;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不得分
17
耕地占补平衡表土剥离利用情况和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情况
耕地占补平衡表土剥离利用情况;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复垦利用情况
有建设项目开展了表土剥离工作的,5分;没有的,不得分。剥离的表土用于土地整治的,5分,没有的,不得分。有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已复垦并经验收的,或尚不具备复垦条件但落实复垦资金的,10分;已复垦未经验收的,或未实施复垦但已落实资金的,6分;未复垦且未落实资金的,不得分
18
地籍管理落实率(100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
反映城镇国有土地产权明晰程度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已发证宗地数/应发证宗地数,单位% ;登记发证率≥90%的,10分;否则不得分
19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率
反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程度
50
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已发证宗地数/应发证宗地数,单位%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95%,10分;宅基地登记发证率≥80%,20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80%的,20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率
反映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及时调处情况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率=调处结案数/当年争议发生数,单位%
21
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情况
反映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情况
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实地核查提取疑问图斑错误率≥30%的,不得分,错误率≥15%而<30%的,10分,错误率<15%的,20分
22
土地执法效率及违法情况(100分)
土地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反映是否能够完成土地巡查任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处理
35
按计划完成巡查任务,15分;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10分;及时报告并填写巡查台账,10分。每发现1宗没有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或及时填写巡查台账的,扣1分,扣完35分为止
23
土地违法线索处理情况
反映土地违法线索处理情况
25
按要求开通12336举报电话,规定时间内专人接听,对接听的线索记录入档,分类管理;按规定的时限向举报人提供处理情况查询,并向转办的机关反馈核查处理情况的,为满分25分;抽查时,发现未按要求开通12336举报电话,规定时间内没有专人接听的,不得分;每发现1条举报线索处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1分;没有按规定时限反馈部转办的线索核查处理情况的,扣2分,扣完25分为止
24
土地一般违法情况(仅针对I类地区)
反映违法程度和本辖区土地资源开发秩序
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违法比例同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40分为止;辖区内发生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500亩(含500亩)的,扣40分;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300亩(含300亩)的,扣30分;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含100亩),扣20分;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50亩(含50亩)的,扣10分;以上有一宗扣一宗,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存量建设用地违法情况(仅针对II类地区)
反映存量建设用地的违法情况
违法转让土地单宗违法所得在100(地市级为200)万元以下的,扣5分;100-500(地市级为200-1000)万元的,扣10分;500-1000(地市级为1000-2000)万元的,扣20分;1000(地市级为2000)万元以上的,扣30分。以上累计扣分,扣完40分为止;违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发现一起,扣10分,扣完40分为止
综
合
行动评测
领导机制(25分)
领导机构完备度
党委政府正式发文成立节约集约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的,10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文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的,5分;无领导机构或成立文件的,不得分
主要领导重视度
党政一把手、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机构主要领导的,15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的,8分;其他人员担任或无领导机构,不得分
26
方案设计(15分)
实施方案完备度
制定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且有正式文件的,5分;有工作安排但没有形成正式文件的,3分;没有相关方案或工作安排的,不得分
实施方案落实率
落实实施方案规定项目80%以上的,10分;落实60%-80%的,5分;落实60%以下的,不得分
27
舆论宣传(20分)
宣传报道程度
依据对节约集约和创建活动的报道程度:县(市)级媒体5分,省部级媒体10分,中央媒体15分;开设专栏,拍摄公益广告、专题片,开展重大宣传活动的,每有一项加3分,不超过15分
宣传方案完备度
印发了节约集约创建活动宣传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紧密结合节约集约开展宣传,5分,印发了宣传方案,但未明确经费来源、宣传方式、主题等具体安排,3分;未印发宣传方案,不得分
28
管理制度(15分)
管理制度完备度
有创建活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2分;将节约集约工作列为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议题或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部门联席会议、政府公共协议、联合执法等部门协同机制,有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制度,以及政府部门之间上下协调联动制度,每有一项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
干部考核挂钩度
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绩效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有正式文件和考核办法的,10分;有相应考核奖惩机制但无正式文件的,5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29
社会效果(25分)
社会认知度
根据公众了解程度和有关企业参与程度,由统计部门通过调查测评确定
公众满意度
根据公众满意程度,由统计部门通过调查测评确定
地方特色模式
包含2006年正式确定的“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进和谐矿区建设”或找矿突破取得重大进展的地区,每有一项加5分;城市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采矿用地方式改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每有一项加5分,加满10分为止
依法行政情况
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制定的政策文件的合法性情况
反映作出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制定的旨在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有关政策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出现1件扣10分,出现2件以上的,不得分
31
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设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合法性情况
反映作出的有关节约集约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作出的旨在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出现1件,扣5分,出现4件以上的,不得分
32
上述政策文件和行政审批及行政许可的公开情况
维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便于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管理国土资源、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及时公开制定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有关政策文件,提供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受理范围、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20分;未及时公开制定的节约集约用地有关文件,出现1件扣3分,出现3件及以上,扣10分;未提供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受理范围、依据、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扣10分
33
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反映政府科学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实际效果
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制定的文件、作出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因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或者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存在1个以上具体个案的,扣10分;存在2个以上具体个案,0分
34
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反映贯彻部“六五”普法规划、宣传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社会效果
贯彻部“六五”普法规划,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法制宣传工作,利用“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举办相关宣传活动的,10分;有相关视频、文件资料的,10分。未开展有关普法工作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