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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2014年“清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4-00020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4〕3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4-03-04 发布日期: 2014-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2014年“清水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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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2014年“清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4〕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武进区2014年“清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武进区2014年“清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提高群众环境满意度,依据区委、区政府“加力城乡一体,加速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结合年度生态环境建设和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现就2014年“清水工程”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理念,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标本兼治、建管并重,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着力解决河道水体黑臭污染问题,全面提升改善河道水质,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净化功能,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基础。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区城河浜等11条重点污染河道实施控源截污、活水清淤、岸坡整理等综合整治,确保到2014年底彻底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实现源头控制、水系畅通、河岸整洁、长效管护、生态净化、功能逐步恢复的“水清”目标。

三、重点任务

1.实施点源整治。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对管网到达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实施雨污分流,做到应接尽接;完善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确保达到接管标准。按照排水许可接管要求,做好污水接管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对污水管网未达区域,各相关单位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委托处理,做到守法排污,杜绝污水直排入河。严格整治规范,对整治不到位仍超标排污的,要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所有整治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实行禁养,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500米范围以外的实行整治,依据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建设粪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雨污分流设施,做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废水达标排放,对达不到治理标准的坚决予以关闭。

2.推进污水截流。加快推进污水主支管网建设,实施管网覆盖区域内集镇区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和污水接管,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建设污水截流管道,新建截流泵站,全面封堵污水入河排放口,减少非雨季污水直排对河道水体的污染。力争在2014年10月份前,完成“清水工程”河道的全部管网建设任务。

3.全面清淤疏浚。采用筑坝干河的清淤方式,清理底泥污泥和河坡河床垃圾,拆除暗坝暗管,减轻底泥污染。根据总体工程节点要求,2014年6月份汛期前完成全部11条河道的清淤任务。

4.加强岸线整理。对河道两侧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死树枯枝、露天粪坑、垃圾杂物等,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设施,在重要地段修建驳岸以及进行绿化亮化,原则上清淤疏浚和岸线整理同步施工、同步完工。

5.严格长效管护。加强沿河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从重处罚。建立常态换水保洁机制,以增加环境容量,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武进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的文件要求,做到河道畅通无淤积,河中无阻碍物,水面无漂浮物,岸脚无垃圾杂物等。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成立“清水工程”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环保、财政、水利、农业、住建、交通、审计、城管、监察局和涉及镇(开发区、街道)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行动的实施。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全面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督查、推进和考核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完善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明确职责分工。区环保局牵头“清水工程”项目的推进和总体验收,具体负责工业污染源治理,牵头落实企业内部雨污分流,负责监测河道水质。区水利局负责清水工程的方案编制和勘察设计,指导和督促水利、污水截流和泵站工程的建设,做好节点控制,并负责工程的专项验收,与环保局共同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推动雨污分流和接管工作,规范排水许可管理。区农业局牵头负责沿线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的治理。区城管局配合安排整治过程中弃土、垃圾等外运处置工作。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应根据清水工程的特殊性,主动对项目提供报批业务指导,在审批环节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简化相关程序,并减免相关收费,落实自身职责,为项目实施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应整治补贴、资金核算、拨付和跟踪审计等工作。“清水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3.严格工程管理。按照“依法、规范、有序、高效”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过程监理、跟踪审计、质量追究制度,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文明”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清水工程”建设优质安全,管理规范,廉洁高效。

4.强化资金保障。企事业、餐饮等排水户分流接管工程建设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各自承担,各相关镇(开发区、街道)区域范围内的河道整治资金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承担。“清水工程”的前期勘察设计和方案编制费用由区财政列支。整治区域范围内污水主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建设,经验收后按审计金额的30%补助,河道清淤由区财政按5元/立方米标准补助相关镇,驳岸工程由区财政按500元/米标准补助相关镇(不含高新区、经发区)。以上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列入2014年度财政预算。畜禽养殖整治补贴按漕桥河整治标准执行。河道长效管护费用按《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武政办发〔2013〕8号)要求执行。

5.加强督查考核。切实加强对清水工程河道整治工作的督查及考核工作,制定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对“清水工程”进展进行督查和通报,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于整治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定期组织清水工程“回头看”,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或河道黑臭现象有反弹的,实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附件:1. 武进区2014年“清水工程”任务分解表

2. “清水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和专项验收要求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印发


 

附件1

武进区2014年“清水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河道

建议措施

实施单位

1

城河浜

(2.6公里)

1. 河道清淤。

礼嘉镇

2. 生活污水截流和分流接管,封堵排污口。

3. 岸坡整理。

2

政平大河

(7.9公里)

1. 河道清淤。

2. 生活污水截流。

3. 企业雨污分流接管,封堵排污口。

3

邹家浜  (0.82公里)

1. 河道清淤。

湖塘镇

2. 截污接管。

3. 岸坡整理。

4

跃进河

(1公里)

1. 河道清淤。

牛塘镇

2. 污水接管,封堵排污口。

3. 西端水系沟通武宜运河。

5

红桥河

(0.6公里)

1. 河道清淤。

奔牛镇

2. 污水截流进入西河截流泵站。

3. 岸坡整理。

6

长沟

(0.6公里)

1. 新建九里村污水管网和提升泵站。

2. 河道清淤。

3. 岸坡整理和绿化。

7

观墩浜

(0.3公里)

1. 河道清淤。

高新北区

2. 夏城花园、东庄李家工业园、贺北工业园雨污分流,截污接管,封堵沿河排污口。

3. 新建观墩浜换水(排涝)站。

8

西庄浜

(0.8公里)

1. 河道清淤。

洛阳镇

2. 新建驳岸。

3. 延伸戴溪(武进港以东)污水管网,管线沿线污水接管。

4. 船只清理。


 

9

钱家河

(0.7公里)

1. 河道清淤。

遥观镇

2. 沿河企业接管。

3. 岸坡整理。

10

立新河

(1.3公里)

1. 河道清淤。

2. 延伸遥观镇区污水管网,收集薛墅巷、通济村污水。

3. 南侧新建换水站。

4. 岸坡整理。

11

湾里河

(1.5公里)

1. 河道清淤。

前黄镇

2. 生态驳岸。

3. 生活污水点源治理。

4. 豆腐作坊和畜禽养殖整治。

 

 


 

附件2

“清水工程”水利工程专项建设和验收要求

 

关于“清水工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总体要求是:“按图施工、变更审核、节点对接、现场指导、规范验收”。工程建设既要有“量”,更要有“质”。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要求各镇(开发区、街道)与水利局加强对接,确保工程高质量完成,充分发挥效益。要求如下:

1. 污水管网及泵站工程。管网建设要求 “回填到位、材质过关、标高准确、验收合格”。管网建设的重要节点为:设计交底、管槽回填、材质报验、顶管工作坑围护、闭水验收,要求污水管道进行有视频验收和GPS定位。泵站建设的重要节点为:设计交底、沉井施工和设备安装。

2. 河道清淤工程。河道清淤要求“干河清淤、河底成形、岸坡整洁”。实行干河验收,有图像资料和第三方测量报告。

3. 河道驳岸工程。块石驳岸要求“砂浆密实、避免通缝、回填夯实、设置泄水孔和伸缩缝”。工程量验收以实测为准。

4. 雨污分流工程。要求各镇督促企事业单位限期雨污分流和接管,并办理排水许可证。该工作将作为清水工程综合验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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