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塘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4年成功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按照《常州市五区居民节水型器具改造实施方案》要求,需对建成区非节水型器具进行全面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
在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酒店、商场、公共厕所、体育场所等内的非节水型器具。
二、工作职责
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非节水型器具改造由湖塘镇负责,学校、医院、酒店、商场等单位和公共场所的非节水型器具改造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区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区统计局负责改造统计。
三、改造时间
3月5日前,完成单位和小区居民的非节水型器具登记工作;3月15前完成改造工程招投标;4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非节水型器具更换;5月15日组织现场验收及统计工作。
四、资金补助
居民小区的非节水型器具改造费用由区财政按龙头20元/个、座便器150元/个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湖塘镇解决;其他单位和公共场所的非节水型器具改造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五、组织实施
对居民小区的非节水型器具改造由湖塘镇按照区节水办前期入户调查情况,负责招标及组织实施,其它单位和公共场所由相关部门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六、验收及经费拨付
居民小区改造完毕后由水利、财政、统计和湖塘镇等相关部门对建成区居民小区的更新改造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合格的按实拨付改造经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其他单位和公共场所的验收由水利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抽查。
七、资料汇总
居民小区的非节水型器具改造数量由区统计局提供统计材料,学校、医院、酒店、商场等单位和公共场所的非节水型器具改造数量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统计材料,并于5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区节水办,区节水办联系人:吴立峰,联系电话:67898833。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