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我区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现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发展循环经济和节水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建设部和发改委《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各指标要求除注明外,考核范围均为全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考核范围是建成区。
二、目标要求
2014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
三、基本条件及基础管理主要任务
(一)法规制度健全。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节水机构规范。设立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置齐备,并完成内部设置;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
(三)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区节水统计报表。
(四)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六)节水规划。按照常州市节水专项规划,结合武进实际,做好本区节水规划的执行,并完善落实材料。
(七)节水资金投入。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节水资金主要包括节水改造、节水宣传、节水奖励、再生水及雨水利用等方面。
(八)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消防用水和漏损不算在总用水量内。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九)自备水管理。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的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十)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管理部门对项目的再生水利用、雨水利用、中水回用、节水器具等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审核。
(十一)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四、主要技术考核指标
主要技术考核指标共分为15项:
(一)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全区,不包括第一产业,不含再生水,数据参照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我区城市非常规水资源主要指再生水和雨水,并要求用于工业的非常规水量占非常规水利用总量40%以上。
(三)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重视雨水收集利用,有逐步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实施。新建城市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主要是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渗透井、绿色屋面、屋面集水沟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
(四)污水处理率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五)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2%不扣分。考核范围为公共供水。
(六)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区域跨界断面达标,区内水域无黑臭现象。
(七)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按居民户数计算。
(八)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其中人口为常住人口数据。
(九)节水器具普及率100%,要求没有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公共部位均为节水器具,居民户用水器具为节水器具或进行了节水改造。汇总材料中需对节水器具数量、类型及数据来源进行说明,并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情况报告(公共、居民)以及自查调查表。
(十)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十一)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执行),含电厂。
(十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
(十三)工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
(十四)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指水量之比。
(十五)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五、保障措施
1. 强化领导、强力推进。区政府将调整充实节水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和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各责任部门要抓紧时间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的创建任务,做到步调一致、协同推进、整体联动。
2.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各新闻单位要开辟专题、专栏、专版,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节约用水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节水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确保各责任部门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对创建成果进行巩固提升,防止出现反弹。
附件: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2014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
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一、基本条件(一票否决指标)
序号
指 标
考核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具体工作任务
时间
节点要求
内 容
国 标
主要部门
配合部门
1
法规
制度
健全
具有本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水利局
法制办
汇总材料。
4月20日
有城市节水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城市节水奖惩办法、近两年奖惩台账及通告等材料。
2
城市节水
机构规范
根据区编委文件专门设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置齐备;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
有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变更批准文件、主管部门、机构内部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等材料。
区编办
区编办发文明确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内部设置材料。水利局发文明确区节水办负责人。
2月28日
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台账及证明材料。
经信局
发改局
水利局完成城市节水技术与推广台账,区经信局、发改局配合做好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
建立
统计制度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区节水统计报表。
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年限至少2年以上。
统计局
规模以上的单位纳入统计局的指标体系进行统计,按照《江苏省城市(县、镇)供水、节水统计报表制度》表式,水利局负责用水计划户的节水统计报表收集整理汇总工作,提交纸质和电子档材料。
城市节水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
考核年限内,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4
建立节水
专项财政
投入制度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财政局
财政局完成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5
全面开展
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一年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卫生局
教育局
旅游局
成立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办负责成员单位会务及材料;水利局负责载体创建工作;发改、经信配合做好企业创建;卫生局配合做好医院创建;教育局配合做好学校创建;旅游局配合做好宾馆饭店创建。
第一项1月30日,其他4月20日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1年以上。
二、基础管理指标
时间节点要求
分值
6
城市
节水规划
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10
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得3分。
规划局
按照常州市节水专项规划,结合武进实际,做好本区节水规划的执行,并完善落实材料。
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得3分。
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得4分。
7
资金投入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8
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得4分。
建立节水专项资金,并逐年递增,每年1月份列出上一年度本级财政支出及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支出数据,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列出上一年度本级财政支出及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支出数据”1月30日,其他4月20日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得4分。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用水计划核定办法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3分。每低5%扣0.5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水利局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用水计划核定办法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自来水公司配合提供相关公共用水数据。
有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得2分。
落实做好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规定,财政局做好2012、2013年超计划加价台账。
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得1分。
水利局制定节水重点监控名录,对重点用水单位进行监控。
计划用水
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全区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有用水定额标准,且不低于国家或省级标准,得2分,每缺少一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扣0.25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根据常州市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提供全区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
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用水计划核定办法科学合理,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
做好2012、2013年超计划加价台账。
制定节水重点监控名录,对重点用水单位进行监控。
9
自备水
管理
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的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机井建设审批、验收等手续齐全,得2分。
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机井建设完善审批和验收手续。
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1分;自备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得1分。
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并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
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特别是地下水)的计划且实施,得1分;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得1分。
水利局制定逐步关停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特别是地下水)的计划并提供实施的台账资料,确保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
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得1分。
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节水“三同时”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得3分。
住建局
水利局提供“三同时”管理文件。
1月20日
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得2分。
发改局、住建局配合水利局完善“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
考核年限内,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得2分。
考核年限内,做好节水设施项目的审核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11
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考核年限内,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得2分;每低2%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
考核年限内,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
考核年限内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得4分,每低5%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得1分。
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每年1月份提供上一年度应收及实收污水处理费数据。提供居民、生产、服务等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
第一项1月30日
第二项4月20日
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有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有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
1月30日
鼓励使用再生水,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得1分。
建立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
建立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得0.5分。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得0.5分。
三、技术考核指标
分类
具体工作任务
综合节水
12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考核年限内,未达标准不得分。
汇总资料
13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20%或年增长率≥5%。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每低5%或增长率每低1%,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
水利局负责开展非常规水资源替代工程,再生水利用及雨水利用量达到3.3万立方米/日以上,其中40%以上用于工业,要提供工程项目明细及竣工资料;每年提供各考核年度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其中用于工业的要单列,并列出占总量的比率。
用于工业的非常规水量占非常规水利用总量40%以上得1分,低于20%不得分。
14
城市雨水收集
利用及防涝
重视雨水收集利用,有逐步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实施。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
有雨水收集利用推广政策与计划,得0.5分;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渗透井、绿色屋面、屋面集水沟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不少于10个,得0.5分;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除干旱地区外,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到60%以上,得0.5分;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得0.5分。
区水利局制定雨水收集利用推广政策与计划;区住建局组织实施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渗透井、绿色屋面、屋面集水沟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除干旱地区外,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到60%以上,并提供覆盖面积;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
15
城市污水处理率
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考核年限内,达到同级城市平均水平,得2分;达到相应指标值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得4分。
16
城市供水管网
漏损率
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每降低1%加1分,降低2%以上加2分。高于标准不得分。
17
水环境质量
达标率
100%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2分,低于60%不得分。
环保局
生活节水
18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5%
考核年限内,每降低1%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各镇、
开发区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
19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
不高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超过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不得分。
20
节水器具
普及率
以现场抽查为评分依据:
1、有使用淘汰用水器具的不得分;2、公共场所用水使用非节水型用水器具不得分;3、节水器具普及率,每低3%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质监局
工商局
加强市场管理,加强质量监督,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
统计局负责调查
2月底前各责任部门完成招投标;3月15日前完成改造工程招投标;5月15日前完成节水型器具改造、现场验收及统计工作,5月20日前将完成改造统计报告。
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抓好居民节水器具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
负责公共场所节水器具的改造。
负责节水器具的政府采购和部分资金安排。
负责企业、商场的节水器具的改造。
负责医疗机构的节水器具的改造。
负责各学校的节水器具的改造。
负责各宾馆饭店的节水器具的改造。
城管局
负责各公共厕所的节水器具的改造。
体育局
负责各体育场馆的节水器具的改造。
各街道、居委会层层发动,共同做好社区居民节水器具的改造,民政局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1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
考核年限内,每降低5%扣0.5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列出特种行业单位总数,并明确设表计量并收费的单位数量及计量收费率。
工业节水
22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考核年限内,未达标准的不得分。
统计局提供区各考核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汇总资料。
第一项1月30日,其他2月28日
23
工业用水
重复利用率
≥80 %(不含电厂)。
考核年限内,每低5%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水利局负责做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工作,统计局负责完成调查报告,经信做好配合工作。
24
工业取水定额
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
考核年限内,每有一个行业取水指标超过定额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25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
≥20%
考核年限内,达到10%得1分;达到15%得2分;达到20%得3分。
水利局会同发改、经信对照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排定需要创建的名单,由水利局指导企业完成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资料。
26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考核年限内,每低1%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注:1. 考核总分100分。2. 基础管理指标50分。3. 技术考核指标50分;其中综合节水考核指标22分,生活节水考核指标11分,工业节水考核指标17分。时间节点要求:技术指标类要求2月28日前完成;其他详细资料4月20日前完成。具体各项时间节点要求详见目标责任分解表;各部门要落实负责人在规定时间上报资料,区节水办联系人;吴立峰 电话:67898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