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做好我区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区政府将编制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文件)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必须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部门要提前一个月将文件草案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由区政府法制办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区领导同意后实施。
三、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区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区政府法制办提请区领导批办。
四、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机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起草班子,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
五、各部门起草文件草案,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起草文件草案,应当深入调研,全面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并集体讨论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
六、文件草案完成后,除按规定向法制办报送书面的送审报告、草案文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以及有关依据材料、征求意见反馈材料和部门法制机构初步审查意见外,还须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法制监督系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栏目报送。对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由有关部门补齐材料后重新报送。
七、为增强计划的有效性,各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进度报送文件草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送文件草案,或者需对计划作调整的,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说明情况,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
八、文件草案审核过程中,区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组织听证、论证协调和听取意见等,请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和支持。规范性文件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九、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对经评估需要修改的,应当列入计划。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计划的报送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研究确定计划。各部门应当在2014年3月14日前通过“三合一”网络平台的法制监督系统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计划,同时报送纸质文本,纸质文本须经部门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逾期报送的,不予列入2014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
附件:2014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
2014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文件名称
报送时间
起草部门
会办部门
制定依据(理由)
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