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常州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进区区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常价医〔2013〕20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区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武进区区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43号)、《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013〕39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3〕130号)和《关于推进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3〕118号)的要求,积极推进区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按照“控制医药总费用,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经予以补偿”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深化医药价格改革,破除“以药养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和价格管理机制,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院不断改善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确定区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下同)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偿额度,分别通过提高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护理、诊疗、手术和传统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以及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进行弥补。
(二)统筹协调,配套实施。医药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院运行机制等改革同步协调实施,达到合理控制区级公立医院费用增长幅度,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动态考核,联动推进。建立区级公立医院考核与医疗服务价格联动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区级公立医院考核结果挂钩,重点考核区级公立医院价格管理水平、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费用控制等指标。
三、实施范围
武进区范围内所有区级公立医院,包括: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武进第三人民医院。
四、主要内容
(一)改革区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区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2.合理补偿。按照2012年药品差价总额的70%部分为基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药品差价总额的10%部分通过医疗机构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自我消化,药品差价总额的20%部分通过财政增加投入弥补。
(二)改革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机制
根据省物价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培训指导要求,参照省已经实施零差率销售的试点县市的做法,结合武进区的实际情况,对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和区三院医疗服务收入进行严格的测算,该三所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药品差价额的70%,按照医疗服务项目调整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检验检查价格行为。
1.调价规模测算。
(1)测算合理的药品差价额:合理的药品差价额=药品费×合理的加价率。
(2)测算调价规模:
调价规模=合理的药品差价额-(合理的药品差价额×10%)-(合理的药品差价额×政府补偿比例20%);
医疗服务调价收入=调价规模;
医疗服务调价收入=预计调整后医疗服务总收入-2012年医疗服务总收入=各类(项)净提价额之和(医疗服务收入不含CT、MRI检查、传统中医诊疗收入及调价额)。
2.调整的服务项目价格。
(1)提高诊察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价格,取消现行的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保留门诊病历手册1元/册。西医诊察费中,普通门诊诊察费10元/次,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15元/次,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25元/次;中医辨证论治中,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12元/次,副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17元/次,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27元/次。住院诊察费8元/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门诊诊察费40元/次,急诊诊察费10元/次。
(2)调整护理项目价格。重症监护7.7元/小时、特级护理4.4元/小时、Ⅰ级护理33元/日、Ⅱ级护理22元/日、Ⅲ级护理11元/日、特殊疾病护理44元/日、新生儿护理33元/日、新生儿特殊护理11元/次、精神病护理44元/日、气管切开护理22元/日、吸痰护理5.5元/次、造瘘护理8.8元/次、动静脉置管护理11元/次。
(3)调整病房床位费价格。四人及以上床位费30元/日、三人间床位费40元/日、双人间床位费B70元/日、单人间床位费120元/日、套间病房床位费300元/日、新生儿床位费15元/日、母婴同室婴儿床位费B25元/日、急诊观察床位费15元/日、陪护床(包括简易病床、躺椅和走廊、走道加床等)10元/日。调整后的病房床位费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和病房降温取暖费。
(4)调整其他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暂不调整项目除外)。其中:静脉输液8元/次、小儿静脉输液11元/次;肌肉注射4元/次、静脉注射5元/次;氧气吸入4元/小时。抢救费、换药等其他综合服务类项目提价为30%。
(5)临床各系统(暂不调整项目除外)中,口腔颌面、心脏及血管系统提价20%。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价格提价幅度为30%。
(6)手术治疗类(暂不调整项目除外)中麻醉提价幅度为20%,其他手术治疗提价幅度为50%。
(7)康复项目价格提价幅度为30%。
(8)中医诊疗项目提价幅度为20%-50%。其中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提价幅度为20%,中医外治、中医骨伤、中医肛肠提价幅度为30%,推拿疗法提价幅度为40%,针刺、灸法提价幅度为50%。
(9)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一是降低2006年以来新增且没有调整的检验项目价格(具体项目价格按苏价医〔2013〕398号执行);二是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执行指导价格,取消上浮15%的规定;三是制定大生化、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等常规检验套餐,价格分别为196元/次、130元/次,并在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小生化组套价格,使检验实际价格有所下降。
(三)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1.为体现区级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取消特需病房床位费、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会诊)诊查费两项特需医疗服务收费。
2.部分项目逐步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对接,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项目纳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诊察费中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并保持合理差价;不再区分病房等级,按病房床位数定价。
(四)改革价格管理机制
区发改局(物价局)对区级公立医院价格管理、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费用控制等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挂钩,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五、执行时间
以上医药价格政策自2014年2月28日前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进行。一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区人民政府在保障区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政策性亏损补贴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财政补助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二是适当提高医保报销支付比例,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并通过推进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降低群众就医负担。三是调整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参加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在我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单位门诊就诊,诊察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元/次;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单位的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最高限额由原先的30元/日提高到40元/日;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的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和检验套餐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采取多项措施,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一是以规范使用抗菌药物为切入点,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坚持控制药品收入比例上限,逐步降低药品占比。二是合理制定区级公立医院卫生材料消耗控制指标,促使医院严格控制成本,加强执行监督与考核管理。三是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四是鼓励区级公立医院采用适宜的检验检查技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病人重复检查,确保人均检验检查费用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五是制定费用控制及考核政策,重点考核医院社会满意度、门诊人均费用及结构、平均每出院人次费用及结构、医保住院病人自付费用占比、平均住院床日、医用耗材控制、药占比等,建立医院费用约束机制和医疗费用监测体系。
(三)推行按病种定价政策。一是对单病种价格不高于省定价格。二是提高试点病种的报销比例,调动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和患者按病种结算的积极性。
(四)加强区级公立医院价格内部管理。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贯彻实施各项价格管理措施,提高价格管理人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强化医药价格明码标价工作,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和药品价格公示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杜绝不合理收费等行为。
医药价格关系千家万户,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社会问题,社会高度敏感,各部门在执行武进区区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在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围绕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积极探索医药价格管理的新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