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推进武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社会保障部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由140元/月?人提高至170元/月?人,补贴经费按区70%、镇(开发区)30%比例承担;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从2014年7月起财政补贴在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100元、120元、140元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档次,分别现为8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455元/年?人提高至535元/年?人。筹措经费按个人130元、区财政176元、镇(开发区)财政165元、市财政20元、省财政44元比例承担。
三、提高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由460元/月?人提高至500元/月?人,经费按区、镇(开发区)各50%承担。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