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5日
武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物业管理监督力度,巩固和提升全区物业管理长效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力推进”原则,创新管理模式和机制,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维护社区安定和谐的积极作用。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三、考核范围
全区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小区、次新小区、老旧住宅小区和安置房小区等。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住宅小区属地化管理情况,重点包括:物业管理组织保障有力;工作机制顺畅;加强业委会(物管会)的建设和管理;重视基础管理;重视长效管理。
2.区各职能部门执法进小区情况,重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基础管理。
3.物业企业履行服务规约情况,重点包括:坚持依法经营;加强规范管理;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开展服务创优活动。
(二)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五、考核方式
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区政府考核镇(街道、高新北区)和职能部门,区镇结合考核物业企业”的模式。
1.区成立物业管理工作考评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法制办)、信访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民防局、发改局、工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负责牵头,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和区各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全年考核四次,每季度分别进行一次。区考评组每季度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得分进行排名并书面通报。
2.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物管科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住宅物管项目的企业每年至少一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量化打分制。年终形成考核情况通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北区管理处)全年的考核成绩纳入区政府对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将区各职能部门执法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2.将住宅小区项目考核结果年终计入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小区创优达标等活动评审的参考依据。对考核成绩优异的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年度表彰,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影响我区各类创建活动,或经查实因处理不当引发群访、越级上访,以及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的,在企业资质升级、物业管理招投标、创优达标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镇(街道、高新北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2.《区各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3.《物业企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标准》。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1
镇(街道、高新北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分
组织
保障
(15分)
1. 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物管工作列入镇(开发区、街道)重要工作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
5
未明确分管领导扣1分,无计划、措施各扣2分
2. 设立物业管理科并挂牌,专职人员配备到位。
4
未设立物业管理科并挂牌扣2分;物管科负责人未任命或专职工作人员未配备到位扣2分
3. 落实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根据实际,落实老旧小区和安置小区改造维修资金,排出工作计划。
6
无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或工作计划,每少1项扣3分
工作
机制
(30分)
1.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发文明确成员单位和工作机制,每季至少一次正常开展工作。
10
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扣10分,未正常开展工作的每少一次扣2分
2. 建立住宅小区各类安全管理预案和物业管理应急托管机制。
未建立机制扣5分,发生突发情况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发现一起扣5分
3. 建立镇(街道、开发区)、社区两级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投诉网络,保持日常工作的有效性; 充分发挥物管科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执法进小区工作,及时有效调处物业管理中的各类矛盾。
少1个投诉点扣1分,未及时受理或进行有效调处或未及时协调职能部门执法,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处置不当属地发生重大物业管理集体上访事件,有一起扣10分
业委会(物管会)建设
(25分)
1. 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筹建、换届等工作监督、指导,制定业委会(物管会)全年成立计划,成立率全年不低于未成立住宅小区总数的20%;帮助业主把好业委会(物管会)及业主大会“人选关”、 “议事关” 、“程序关”。
未制定成立计划的扣5分;未达到成立率,每低1%扣0.5分;未按程序成立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 负责业委会(物管会)资格备案工作,并做好备案资料的审核;做好业委会(物管会)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及管理。
备案工作每发现一次未严格把关的扣1分;因业委会(物管会)违规行为产生矛盾,不及时管理,每发现一次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
3. 以市、区建立的物管企业资格库为依据,督促业委会(物管会)根据资格库名录依法选聘物管企业;负责监督、指导业委会(物管会)依法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按《常州市物业管理市场主体进退工作规范(试行)》做好交接工作。
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扣2分
基础
管理
(20分)
1. 建立住宅小区考核制度,正常考核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物管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未建立考核小组扣5分,不考核的扣5分,诚信评价工作不正常,发现一次扣2分
2. 制定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计划,每季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活动。
每少一次扣1分
3. 建立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基本信息台账以及日常工作台账。
每少一项或发现一例信息不准确扣2分
长效
考评
(10分)
1. 加强住宅小区日常巡查,注重长效管理,督促抓好各类考核反馈问题整改。
市物业考核中失分问题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有一例扣1分
总 分
100
附件2
区各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领导
20分
1. 明确住宅小区涉及本单位管理职能、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工作职责。
未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的各扣5分
2. 将住宅小区相关职能管理纳入单位全年工作计划,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未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的扣5分
责任
落实
60分
1. 明确执法事项依据、程序和执法部门,并通过网站、文件等方式对社会告知。
未清晰执法权限的扣10分,未向社会公开的扣5分
2. 每年有计划地组织 1-2 次住宅小区拉网式巡查或专项检查(可联合各部门综合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力度。主动接受和参加属地政府综合协调,对小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30
每年没有开展至少一次拉网式巡查或专项检查的扣15分;属地政府有依据证明联系后未受理或受理后未推进小区执法的,有一件扣5分
3. 职能事项、联系人、联系方式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公告,联系方式保持通畅,职能事项、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及时告知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日常职能事项的咨询、投诉受理和跟踪处理。
20
公告内容有变化未及时告知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调整的或联系方式工作日无人接待的,发现一次扣5分;群众有明确依据反映投诉后未受理或受理后未推进小区执法事项,有一件扣5分
1. 加强对物业管理责任主体的业务指导,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一次全区性业务培训;根据信访、投诉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整改到位。
未组织开展或参与培训工作的扣5分,基层有需求或上级交办问题未及时指导、督促整改的有一件扣5分
2. 建立日常接待咨询、投诉台账和住宅小区执法台账,规范整理、归档。
未有相关台账、记录的,缺一项扣5分
附件3
物业企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标准
依法
经营
15分
1. 严格按照资质要求接管物业项目。
经检查发现、举报查实或属地政府查实的,有一例违反行为扣5分
2. 严格按照规范程序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或选聘方式承接物业。
违反行为经检查发现、举报查实或属地政府查实的,有一例违反行为扣5分
3. 与建设单位或业委会(物管会)签订服务合同后及时进行备案。
规范
40分
1. 接受属地政府的监督、管理。
有依据证明不接受属地政府管理的,有一起扣2分
2. 按规范程序对退出项目进行交接工作。
经检查、举报查实或属地政府查实,违反一例扣5分
3. 物业企业每年开展一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10月前报行业主管部门核查,满意率达80%以上。
每提高1%加0.5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核查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0分并记入企业信用评分档案
4、对物业考核、业主或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15
经检查发现、投诉查实或属地政府有明确依据的,违反一例扣3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
合同
履行
35分
1. 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绿化养护、小区公共部位和房屋主体维修保养、设施设备管养等职责。
经检查发现、投诉查实或属地政府有明确依据的,违反一例扣2分
2. 对小区内违章、违法行为及时按劝阻、发整改通知、向职能部门反映等规范程序进行处理。
经检查发现、投诉查实或属地政府有明确依据的,违反一例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
3. 按合同约定标准收取各类费用。
经检查发现、投诉查实或属地政府有明确依据的,违反一例扣3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分
争先
创优
10分
1. 积极参与属地政府、社区各类文明创建活动。
2
经属地政府、社区书面证明的,有一例得1分
2. 和谐物管先进事迹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3
省级以上1件得3分,市级1件得2分,区级1件得1分
3. 积极开展达标创优工作。
当年物管项目被评为“国优”得5分,评为“省优”得3分,评为“市优”得2分(同一项目不累计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