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
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为积极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机遇,推动企业加快股份制度改革,扩大直接融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就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境内外、场内外市场并举,IPO首发、借壳上市与增发融资并重,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改制一批的基本思路,全力抢抓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和IPO发行注册制改革等重大机遇,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引导,优化服务环境,全面启动企业股份制度改革,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增强区域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扶持、企业为主的原则。以企业为上市或挂牌主体,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加快股份制度改革,加速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实现持续发展。
2.坚持滚动培育、分次推进的原则。深入挖掘成长性良好的后备企业资源,推进企业股份制度改革,建立上市或挂牌企业后备库,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挂牌一批,有序推进。
3.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原则。在面上推广的同时,重点做好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板块企业的上市或挂牌培育,加强重点优质企业的辅导与扶持,争取部分优质企业率先改制上市或挂牌。
三、工作目标
1.企业股份制改革。到2016年,全区共完成150家企业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其中2014年完成20家,2015年完成55家,2016年完成75家。
2.企业上市挂牌。到2016年,全区资本市场上市及挂牌企业累计达到100家以上,其中IPO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企业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5家,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企业65家。
四、工作重点
1.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的基本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目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质量较高、盈利水平较好、竞争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快进行股份制改制,切实解决企业股改过程所涉及的税务、土地、房产、工商及其它行政许可、历史沿革等问题,厘清企业资产权属和相关权利义务;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充分发挥作用;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不断改进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激励机制,到2016年,全区完成股份制改制企业达到150家。
2.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育计划,加快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型企业进行优选培育,把已和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约并开展股份制改制等上市挂牌前期准备工作的企业,及时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确保上市后备企业总数保持在50家左右。根据十大产业链培育,重点选择业务明确、规范经营、创新能力强的成长型企业列入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到2016年,挂牌后备企业总数保持在60家左右。
3.拓展企业上市挂牌途径。分类指导企业选择合适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发展,引导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国内主板上市;引导规模相对较小而主营业务突出、行业排名较前的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引导符合“两高六新”要求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抢抓新三板扩容机遇,推进已签约企业加快股改和申报进程,到2016年争取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5家左右;鼓励已在境外设立公司和因受政策影响难以在国内上市的企业赴境外上市;支持小微企业赴天交所、上海股交中心等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拓展融资渠道。
4.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上市或挂牌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势,积极开展增发和发债等资本运营,并购重组进行产业链整合,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龙头地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或“捆绑上市”。
五、政策措施
1.企业股份制改革政策
(1)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流转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区、镇(开发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涉及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由区、镇(开发区)财政给予企业50%奖励。
(2)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区、镇(开发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
(3)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化为股份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区、镇(开发区)财政给予纳税人奖励。
(4)支持和鼓励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制工作,提供专业的资产审计、评估等服务。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后,奖励企业50万元(含市财政奖励15万元);其余企业完成股改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后,奖励企业25万元(含市财政奖励15万元)。
(5)企业股改过程中,凡涉及无证土地、房产的权证办理及转换土地、房产权属性质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照区制订的专项操作办法,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相关产权确认程序和登记手续,妥善办理相关权证,所涉规费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收取。
(6)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所涉及的国土、税务、商标、专利、金融、社保、科技、文化、建设、规划、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监管、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资质或行政许可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区权范围以外手续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帮助企业做好省、市相应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对涉及证照办理的,区权范围内只收取工本费。
2.企业上市政策
(1)对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上市后备企业,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三年内,以签订协议前一年的企业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区、镇(开发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2)上市后备企业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并顺利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由区财政奖励企业5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通知后由区财政奖励企业40万元(境外上市成功后发放)。
(3)新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成功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本区项目建设的,每次奖励30万元。
(4)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将上市公司总部迁到本区或将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到本区的,投资1亿元以内的由区财政奖励50万元,投资1亿元以上的由区财政奖励100万元。
享受上述政策优惠的企业,应承诺并履行在武进区注册的证券营业机构进行股份托管、减持等操作。
3.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政策
(1)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2)新三板后备企业向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通知后由区财政奖励企业5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交易,由区财政奖励企业5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后若转至创业板、中小板等成功上市(含境外上市),可按现行企业上市政策扣除已兑现部分执行。
(4)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在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等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成功挂牌的,由区财政奖励企业50万元;企业不必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Q板等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成功挂牌,由区财政给予5-10万元奖励。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各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把加快企业股份制度改革和上市挂牌作为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协调推进。
2.明确工作责任。各镇、开发区要根据各自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根据全区企业股份制度改革和上市挂牌的总体目标,及时制定相应的推进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各有关部门要靠前指导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及时依法出具相关文件,努力帮助企业降低上市和挂牌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企业股份制度改革和上市挂牌的优势,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进一步深化与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资本市场等交易平台的合作,扎实开展上市挂牌工作专题辅导和培训交流,提高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务操作水平。要逐镇逐企开展企业上市和挂牌业务培训,为企业融资决策提供帮助,组织已上市或挂牌企业进行经验交流,通过典型示范,激励后备企业加快和资本市场对接。
4.落实扶持政策。在及时兑现企业涉及股改和上市挂牌政策的基础上,在安排年度各类引导资(基)金时,要优先支持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优先解决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所需项目用地指标。区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优先为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向国家、省申报国债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于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
5.严格工作考核。区将把企业股份制改革、上市挂牌工作纳入镇(开发区)年度工作目标和综合考核范围,年终由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各镇、开发区也要根据企业股份制度改革、上市挂牌工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确保企业股份制度改革、上市挂牌工作顺利推进。
本意见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