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现将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力城乡一体,加速生态文明”的发展主题,按照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推进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和国土生态文明的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保护国土资源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区、镇、村三级检查考核机制,严密组织对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耕地保有量与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保规划期内全区62.8万亩耕地保有量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严格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加快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程,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数据库,确保全区60.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位,上图入库;抓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3.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对土地后备资源进行认真排查,及早将可复垦资源立项、申报入库。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做到统筹规划、先建备补、占优补优,确保2014年全区补充耕地达到1950亩。
4.加强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监督管理,重点完成雪堰四顶山、京沪高铁沿线(鹤山段)环境整治工程。明确各镇(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全面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大力开展废弃露采矿山治理,重点做好横山桥镇芳茂山东侧,雪堰镇乌龟山东北角、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三处地质灾害治理,消除隐患点,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1.完善和规范征地程序。全面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结合全区实际,探索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强化征地主体责任机制,注重解决新老政策衔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93号令严格执行到位。
2.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的要求,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成果的准确、有效,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土地登记的公信力。按照部、省国土资源工作部署,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的登记工作,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用益物权。
3.协调和处理涉土矛盾。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以“案结事了”为重点,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类土地纠纷,促进信访积案化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公开范围,强化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完善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做好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答复率100%,办结率100%。
(三)坚定推进节约集约
1.严控项目用地,强化规划管控。严格执行省建设用地指标,结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件,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必须分别达到350万元和300万元,对内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外资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或用地规模15亩以下的新增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标准厂房。允许建设区规划指标由区按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实行统一调整、管理和使用。
2.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按《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健全产业用地节地标准;开展建设用地专项清理,立足于自我挖潜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整合和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废弃工矿地整治试点政策,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整理,争取更多的流量规划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土地供应工作的监管和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且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确保2014年完成退二进三1300亩、建设标准厂房1000亩、保留厂房收回重供2130亩、城乡增减挂钩2000亩。
3.强化批后监管,完善节约集约机制。通过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的常态化运作,对建设用地进行批后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以宗地为单位,按照成交价款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对未按时开工和竣工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对新建工业项目颁发有效期至出让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的土地证,区政府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后,重新换发土地使用证。推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强化用地考核督查,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考核奖惩制度,做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
(四)加强执法监管,建立执法共同责任机制
1.加强日常土地执法监管。以“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突出卫片执法与动态巡查等日常执法工作互动,信访信息研判与案件查处督办工作互动,土地执法与土地督察工作互动,建立全天候、全过程、全覆盖的执法监察体系,建立违法用地“零报告”制度,完善违法用地逐级备案报告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提升日常监管水平。
2.完善土地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健全三级打击机制,对辖区一般违法行为需拆除的,在上报镇政府3天内,由所在镇负责拆除复垦到位;发现重大违法用地行为,各镇难以拆除的,上报区国土资源部门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区“两违中队”联合,配合所在镇拆除到位;对区“两违”中队难以快速实施拆除的,由区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拆除到位。
3.完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按照“综合执法、全程监管,预防为主、防查结合,持续高压、严厉惩处,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的要求,建立国土资源系统内部联动机制,定期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镇(开发区、街道)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与公、检、法、监察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逐步形成国土资源工作由“一家管,大家用”转变为“大家管,大家用”的新格局,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的地方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4.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重点镇,实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视情进行区域限批等措施,对破坏基本农田超过5亩以上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1.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积极开展镇以下村庄建设用地调整利用、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等基础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已经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积极探索流转办法。
2.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积极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强化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管理及监管。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
3.推进国土管理职能转变。大力推进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与各部门的工作对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要件,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放到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积极鼓励节约集约用地。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国土部门要坚持耕地保护和节约优先的方针,着力构建并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严格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严格土地管理。区监察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区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工作,确保农业设施用地不经过审批不得建设。区公安、检察、法院、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区土地整治办要牵头做好土地整治工作。区国土局和保障办要加紧完善手续,推进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工作。
(三)强化目标考核。区将重点在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批后管理等方面加强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奖惩挂钩。各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国土资源约束性指标的刚性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