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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10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发布日期: 2014-09-17    来源:中国武进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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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动武进生育保险事业发展,从10月1日起,武进区将正式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规定》无论从适用范围还是保障力度,以及保险待遇方面都做了提升。从适用范围来讲,《规定》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时,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障也做出安排。从保障力度来讲,新规明确规定了单位应该帮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今后若企业拒不支付的话,可以由人社部门的相关行政部门责令进行整改,并明确了一个50%~100%的加付赔偿金的概念。

  从投保人最关心的待遇方面来讲,新规明确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规定》明确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保险基金再予以支付,比之前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政策提前了2个月;同时加大了“奖励”力度,晚育女职工至少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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