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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从武进区人社部门获悉,参加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女性,在产生生育医疗费前12 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也可参照职工生育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具体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医疗费、因生育引起的流(引) 产医疗费和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并发疾病医疗费,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实时结算,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支付。产前检查费目前实行定额补贴:妊娠3 个月以上不满7 个月流(引)产的,补贴500 元/ 人;7 个月以上引产及生育的,补贴1000元/ 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同时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只享受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另外,产前检查费和因急诊、抢救或居住异地等未能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市民可凭医保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联系单、医学出生证明、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到区社保中心办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