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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公共场所控烟效果明显
发布日期: 2014-11-27    来源:中国武进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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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我国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室内公共场所有望一律禁烟。截至11月26日,武进区戒烟控烟工作成效明显,全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都已创成“常州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36所学校、8家机关事业单位创成无烟单位。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这是送审稿首先作出的明确规定。此外,送审稿提出,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送审稿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目前,这些规定都还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送审稿中的规定将推动控烟迈出实质性步伐,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

  武进区全面实施公共场所控烟活动,要求在控烟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车站、商场等积极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开展全方位的禁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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