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强化作风建设,现将税务人员不得违规参与税务代理的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
二、严禁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指定税务代理机构;
三、严禁参与税务代理活动谋取私利;
四、严禁利用职权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配偶、子女及亲友招揽业务;
五、严禁将税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直接或变相交由税务代理机构办理;
六、严禁接受税务代理机构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报销各项费用等等。
税务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