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管理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编制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审核、支付、结算、监管,完成区政府委托的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三)负责调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争议;负责房屋征收复议和诉讼的答复与应诉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 (四)负责对镇(街道、开发区)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 (六)会同相关部门调研、起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政策,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七)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