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4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武进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花园街片区旧城改建一期H36地块(麻塑公司及周边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13〕4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花园街片区旧城改建一期H36地块(麻塑公司及周边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花园街以东、花东街以西、大通路以南、人民路以北,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征收范围红线见现场公示。
三、启征日期: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东方社区一楼便民服务中心,联系方式:13861208850。
八、监督举报电话: 86310134 (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常武征[2013]4号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花园街片区旧城改建一期H36地块(麻塑公司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
下载附件:花园街片区旧城改建一期H36地块(麻塑公司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