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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3号)
索 引 号: 467337758/2013-0001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文件编号: 常武征告〔2013〕3号 发布机构: 征收办  
产生日期: 2013-11-14 发布日期: 2013-1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因广电东路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广电东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13〕3号)。并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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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3号)
常武征告〔2013〕3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3号)

  

  因广电东路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广电东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13〕3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广电东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广电东路工程(采菱河—兴隆街段)道路规划红线及配套工程建设范围,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范围图详见现场公示。

  三、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武进国家高新区北区管理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电东路230号马杭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一楼接待大厅,联系电话:13584513926。

  八、监督举报电话:88990780(区征收办) 86310134 (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广电东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特此公告。

  2013年11月14日

下载附件:广电东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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