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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1号)
索 引 号: 467337758/2013-000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文件编号: 常武征〔2013〕1号 发布机构: 征收办  
产生日期: 2013-04-28 发布日期: 2013-12-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武进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塘国泰减速机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13〕1号)。并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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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1号)
常武征〔2013〕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武进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塘国泰减速机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13〕1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湖塘国泰减速机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武进区湖塘镇长沟河以东、规划玉堂路以西、大通河以南、人民西路以北范围。(征收范围图详见现场公示)。

  三、启征日期: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进区湖塘镇人民西路国茂公寓1幢1号(绿城玉兰广场楼盘东侧原江南农商银行内),联系方式:13776808011。

  八、监督举报电话: 86310134 (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常武征[2013]1号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湖塘国泰减速机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下载附件:湖塘国泰减速机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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