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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09/2013-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产生日期: 2013-03-11 发布日期: 2013-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系和业务指导,搭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平台,制定办法明确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及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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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系和业务指导,搭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平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联络员的确定

各辖市(区)应明确一名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领导班子副职为联络员;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联络员若发生工作变动,请在变动后一周内将人员变动信息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条 联络员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1、负责向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和措施。

2、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收集、整理重要信息,及时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和反馈工作动态。

3、协调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按时报送能源资料消耗统计情况和年度节能工作总结。

4、提出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意见和建议。

5、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和各项活动,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节能工作情况。

第三条 联络员会议制度

1、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可以分地区、分部门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一些专题调研和研讨活动。会议主要内容: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商议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思路和建议。

2、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联络员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及事项,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联络员会议予以讨论采纳。

3、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联络员应加强工作联系,互通信息,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条 联络员应定期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工作信息,并积极向有关媒体投稿,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宣传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对优秀稿件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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