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索 引 号: 732249928/2013-000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规发〔2013〕14号 发布机构: 规划局  
产生日期: 2013-07-16 发布日期: 2013-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

相关阅读: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武规发〔2013〕14号
 

审查所、管理科及相关科室:

针对6月24日开门纳谏(“审、批分离”制)专题座谈会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各类建议、意见及7月6日中层干部思路研讨会上对审、批分离制的专题研讨成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审批流程

       二、具体措施

1、集体会审:在正式出具前,审查所应邀请管理科参与讨论一次性审查意见:

(1)如无争议,由审查所出具一次性审查意见,

(2)如有争议,及时报分管领导商定后,由审查所出具一次性审查意见。

2、四方交流:审查所应提前告知管理科交流时间,管理科必须按时参加。

3、批前公示:出具审查报告前,在方案(施工图)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审查所应告知管理科可以公示,管理科应及时组织批前公示。

4、辅导报建:项目批前公示后,管理科应提前告知建设单位报建的有关要求和事项。

5、审议通报:项目批前公示后,项目应提交市局审议会审议或通报的,管理科应及时提交审议或通报。

三、有关要求

1、以“审批大提速,效能大提升”为目标,以“提速更提质”为中心,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为重点;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联动、形成合力,为项目审批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1)审查所在有关节点前,应主动将相关事项与管理科沟通;

(2)管理科应不定期主动向审查所了解项目审查情况,提前做好相关服务。

2、若有经查实的有效投诉,将严肃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3、本流程自2013年7月20日起执行。

 2013年7月16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