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所、管理科及相关科室:
针对6月24日开门纳谏(“审、批分离”制)专题座谈会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各类建议、意见及7月6日中层干部思路研讨会上对审、批分离制的专题研讨成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审批流程
二、具体措施
1、集体会审:在正式出具前,审查所应邀请管理科参与讨论一次性审查意见:
(1)如无争议,由审查所出具一次性审查意见,
(2)如有争议,及时报分管领导商定后,由审查所出具一次性审查意见。
2、四方交流:审查所应提前告知管理科交流时间,管理科必须按时参加。
3、批前公示:出具审查报告前,在方案(施工图)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审查所应告知管理科可以公示,管理科应及时组织批前公示。
4、辅导报建:项目批前公示后,管理科应提前告知建设单位报建的有关要求和事项。
5、审议通报:项目批前公示后,项目应提交市局审议会审议或通报的,管理科应及时提交审议或通报。
三、有关要求
1、以“审批大提速,效能大提升”为目标,以“提速更提质”为中心,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为重点;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联动、形成合力,为项目审批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1)审查所在有关节点前,应主动将相关事项与管理科沟通;
(2)管理科应不定期主动向审查所了解项目审查情况,提前做好相关服务。
2、若有经查实的有效投诉,将严肃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3、本流程自2013年7月20日起执行。
2013年7月16日